第一章 前言
公共机构是一个国家能源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消费者,其节能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不仅可以减少公共财政开支,有效推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使用,而且通过政府机构率先垂范,搞好自身节能,展示节约型政府的精神风貌,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意义深远。
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公共管理节能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08]295号)精神,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事管局)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协调、推进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和指导,监督省辖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为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带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条例》要求和《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豫政办[20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公共机构实际情况,编制《河南省“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本《计划》所称能源,是指电、水、煤、汽油、柴油、煤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集中供热耗热量、太阳能集热板以及其他能源。
本《计划》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资源。
第一节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名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四、《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五、《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号)
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豫政办[2008]7号)
八、《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地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
九、《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通知》(建科[2007]249号)
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管办[2008]293号)
十一、《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08]295号)
十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