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产学研合作出现了产学研联合申报重大科技项目、联合兴办各种创新载体、联合共建创新平台和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等新的态势,有力提升了浙江产学研合作的水平。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这一层次的产学研合作与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基本无缘。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中小企业平稳增长就成为浙江省化“危”为“机”的重要内容。
在日前举行的浙江省政协十届三次全体会议上,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鲁善增代表浙江省科协界别作了大会发言。这是浙江省科协界别连续第三年被列为浙江省政协全体会议的大会发言。鲁善增代表省科协界别向省政府建议,改革开放以来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源源不断地向浙江中小民营企业转移、输送,促进了浙江经济的发展和腾飞,然而事过境迁,浙江省广大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的现状并不乐观,建议实施产学研合作创新券制度,发放产学研合作创新券, 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激发它们的创新热情。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通过申请获得创新券,凭券可向科研机构购买知识产品用于本企业的技术创新或解决相关研究问题,研究机构可凭从企业收到的创新券向政府兑现。创新券制度可按年度计划方式实施。
从2009年在浙江省嘉兴市举办的首届高校高科技成果展示与交流会来看,参展的52家高校共展示了近4000项科研成果,至今绝大部分仍未找到合适的应用厂商。一些专业从事产学研中介的专家认为,出于利益的追求和合作的可能性,学研机构喜欢“傍大款”,倾向与大型企业合作,不大愿意主动研究或者着手去处理中小企业出现的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中介和监督,学研机构希望通过“协议致富”的倾向较为普遍,而对“合作致富”却往往心存疑虑,个别学研机构甚至有“骑驴看唱本”、“一女多嫁”等情况发生。
根据省科协调研结果,中小企业与学研机构合作的障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中小企业吸收学研机构知识的能力有限。二是学研机构“傍大款”、“协议致富”的利益倾向。中小企业从外界吸收知识并最终将其商业化的能力,是可以通过企业自身的研发活动以及同科学领域的联系得以培养。对于渴望产学研合作的中小企业,学研机构动辄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要价,已成为它们参与合作的最主要障碍。2008年,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宁波市场签约的技术难题平均每项合同额为118.1万元。2006年,浙江大学与广东签订实施了100多个技术合同,技术合同交易金额超过3200万元。
“谁能交上专家朋友,谁就能赚钱”,“我们没钱,请不起专家”,丽水一家小企业董事长的两句话既折射出浙江一些中小企业对知识和科技的渴望,也反映出他们望“学研”兴叹的困境。近年来,区域科技资源争夺的风潮更使学研机构尤其是一些名校大院成为稀缺资源,身价水涨船高。2007年宁波市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平均每份成交金额为24.7万元,2008年提高到了52.5万元。这进一步加高了广大中小企业寻求合作的门槛。
省科协向浙江省政府建议,借鉴荷兰推出的中小企业创新券(Innovation Vouchers)制度,在浙江省实施符合浙江实际的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券制度,并列入浙江省“十二五”经济或科技发展规划之中。
2004年,荷兰针对本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创新力度不足,技术知识的需求与供给联系不紧密,科研机构研发未能考虑到市场的需求等弱点,首次推出创新券(Innovation Vouchers)制度。荷兰经济事务部下属的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局是创新券制度的负责部门。
2004年至2006年,荷兰创新券制度已经通过三轮试验,计划实施的领域已由工业向其他行业拓展,研究机构的选择范围也由公共科研机构放宽到准公共研究机构及一些有研究能力的大企业。
创新券制度的实施,降低了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的门槛,一些研究机构承诺创新券可以加倍使用,极大地激发了荷兰中小企业的创新热情,这从每年的创新券需要摇号获取可见一斑。官方对2004年实施情况的调研显示:有42%的参与者认为以往没与研究机构合作是由于对方要价太高;80%创新券获得者表示如果没有创新券其研究项目不会实施;87.3%创新券获得者在计划期内与研究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而同期未获创新券的企业与研究机构的签约比例仅为8.3%;创新券制度通过简化申请手续还节约了政府部门的管理成本。由于取得突出的杠杆效应,这项制度现已成为荷兰国家创新支持体系中的基础部分。芬兰、爱尔兰、奥地利及英国的一些地区纷纷仿效荷兰实施创新券制度。
浙江省科协在创新券制度实施的建议中认为,科学设计产学研合作创新券制度应主要包括对申请企业的要求、对合作学研机构的要求、创新券面值设计、创新券派发规则、创新券实施流程、研究项目的时间限制、产学研合作内容的界定、对过程的评估和监督等八个方面。
首先应充分认识浙江省实施创新券制度的现实和战略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产学研合作创新券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热情,促进更多的中小企业迅速成长,既是浙江努力实现保增长与促转型有机统一的有力举措,也能为长远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其次明确制度实施的职能部门,合理确定计划实施的目标、重点和规模。产学研合作创新券制度可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省科技厅负责实施。计划实施的目标是让更多的学研成果惠及浙江省广大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建议由浙江省财政设立专项基金,第一年重点在制造业选择1000家企业作为试点,根据实施的情况逐年扩大规模。
浙江省科协在省政协会议上的发言得到浙江省政协许冠巨副主席的充分肯定,同时受到与会浙江省政协委员及《浙江日报》等媒体的广泛关注。(顾继红 编辑:房晶)
浙江省科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