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实现“十一五”期间我省公共机构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目标,根据我省节能减排年度工作安排,制定二○○九年度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
一、 重点工作目标
1. 以2008年度能耗数据为基数,实现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能耗降低5%以上。
2. 全省公共机构要认真开展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其中省直各单位要完成办公区燃煤锅炉、中央空调节能改造任务;各省辖市要完成市级党政机关办公区低效照明产品淘汰任务,全部更换成节能灯具。
3. 全省公共机构要积极实施办公区与经营区、住宅区、出租房等非办公区的水、电、气表分设,进行能耗分类分项计量。
二、 日常工作目标
1. 建立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体系,把资源节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 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经费等各项节能管理制度。
3. 进一步加强节能教育,增强全体职工节能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节能减排氛围。
4. 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能耗统计工作,按时向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能耗情况及分析报告。
5. 购置用能办公设备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用能设备采购目录,购置能效标示2级以下节能产品。
三、 目标考核
1. 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要根据目标责任书,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2. 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
说明: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签署单位留存,对照履行;一份由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留存,对照监督检查。
签署单位(盖章): 责任人:
二○○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