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结算方式
有关事项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各全供事业单位:
自2008年实施公务卡制度以来,我会公务支出中现金结算比例明显下降,公务支出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公务卡使用率不高、使用范围偏窄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会公务支出结算方式,根据中央和省财政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单位公务支出结算方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公务卡和转账方式结算的支出项目
1.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项目
(1)办公费:单位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差旅费: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会务费、购买机票等支出;
(3)公务车辆燃料费。
2.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支出项目
(1)印刷费: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财政直接支付) ;
(2)租赁费:租赁的车辆、专用通讯网及其他设备等;
(3)会议费:会议中的房费、伙食补助及场租费用等(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财政直接支付);
(4)培训费:各项培训支出;
(5)水电费:单位的水电费支出;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保险费、维修费(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财政直接支付);
(7)通讯费:单位的电话费、网络通讯费;
(8)维修费: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辆)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费用等。
二、可暂不使用公务卡和转账方式结算的情况
1.在不具备刷卡条件场所发生的零星支出;
2.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3.快递费、过桥过路费等目前只能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4.其他特殊情况下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