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会议费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各全供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及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省科协会议费支出管理,并针对2011年度省科协机关及全供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经省科协党组研究,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会议召开的地点及规模
1.会议应在省直政府采购会议定点服务单位召开,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在外地召开会议。
2.会议天数应控制在3天以内,并严格控制会议人数,其中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会议代表人数的10%。
二、会议预算的编制及执行
1.各部门要将会议费支出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会议召开前,各部门应根据会议规模及省财政厅规定的会议标准编制会议预算,经计财部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
3.会议期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预算支出各项费用,不得超预算列支。
4.会议结束后,各部门根据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会议消费清单及发票编制会议决算,及时到计财部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数量和会议时间,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凡可通过发文解决问题的,不再召开会议,以切实降低会议成本,减少会议经费支出。
2.各部门要加强会议支出管理,不得借会议之名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得列支公务接待费用。
3.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会议费支出报销手续,并按照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于超标准或扩大范围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