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说,2011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央公共财政支出比上年增长17%。推动民生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中央财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民生方面支出比上年增长30%。推行预决算公开,9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年度预决算,98个中央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
刘家义报告说,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认真整改上年审计查出的问题,被挪用和滞留资金143.94亿元已全部追回或拨付,挽回和避免损失60.66亿元;有69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1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制度规定1581项。
首次提出“中央预算管理完整性”问题
有些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
报告首次提出“中央预算管理完整性”问题,指出当前我国政府预算还未能覆盖全部收支。
刘家义指出,在中央预算管理完整性方面,有些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例如: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2006年以来收取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收入101.25亿元;商务部、卫生部和农业部2008年以来接受的国外无偿援助资金收入62.09亿元、支出10.92亿元;财政部委托进出口银行管理的外国政府贷款利息收入372.83万欧元、支出173.82万欧元等。
此外,财政部在向全国人大报告2011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少报19.22亿元超收收入安排情况。中央公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上年累计结余628.92亿元,编入部门预算的不到一半。12个部门的12项政府性基金上年累计结余52.72亿元,均未编入部门预算。
刘家义指出,部门预决算报表未完整反映政府采购情况。在预算报表中,未要求编列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情况;在追加预算中未要求单独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决算报表中未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决算。
概念模糊易被误读
个别部门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
关于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共审计50个中央部门,延伸审计270个所属单位,审计预算支出1460.24亿元,占这些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30%。总体上,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逐步提高,违法违规问题不断减少,挤占挪用、多申领预算资金等违规问题金额分别比上年减少13%、61%。
审计中也发现,预算执行未完全到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不够严格。例如,发现7.7亿元非税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上缴,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等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43.94亿元。
审计发现,一些预算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够明确完善。突出表现在:一是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制度有待改进,定额标准尚不统一,一定程度上造成部门之间苦乐不均;二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限不清;三是“三公经费”概念不清晰、口径和标准不够规范,不利于发挥约束和控制作用,也容易造成社会公众误读。个别部门还存在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现象。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已整改问题金额9.58亿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
66市县近30亿元资金被截留挪用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方面,2011年,审计的18个省区市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811.62亿元、累计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227.63万户,分别比2009年增长233%和112%,相关制度建设也取得积极成效。但部分地方仍存在建设资金筹集不到位、审核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重点审计的66个市县中,有36个少提取或少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3.14亿元(相当于其应提取或安排数的14%),有11个未落实配套资金6.12亿元,还有29.55亿元专项资金被截留或挪用;抽查的保障对象中,有5400多户未经资格审核即被纳入保障范围,有2.1万户不符合条件或重复享受保障待遇。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已按规定补提或归还资金28.20亿元,取消违规享受保障家庭3800多户。
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仍不规范
发现问题金额389.05亿元
在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方面,这些项目基本能够按计划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其中已建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显现。但在招投标、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工程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问题仍较突出。审计共发现此类问题金额389.05亿元,如抽查中央支持新疆发展项目发现,有1194份合同招投标不规范;在京沪高铁全线的土建招标中,铁道部违规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获取时间由至少5个工作日缩短至13小时,从获取到递交时间由规定的一般不少于7天缩短至不到24小时。
二是一些项目投资和进度控制不够严格。审计共发现重复计列费用、价款结算不严等造成投资增加10.29亿元,滞留和挪用建设资金131.30亿元,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121.08亿元。
三是一些项目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是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一把手”职务腐败问题较突出
第三方权钱交易成腐败犯罪新形式
在审计中,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112起,涉及300多人,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大多为利用公权谋取私利、侵蚀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有向民生领域渗透的趋势。这些案件涉及司局级及以上人员22人(占7%);“一把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参与作案的职务腐败问题也较突出,有43起(占38%)。金融、土地、国有资产管理和工程建设等领域案件依然较多,有92起(占82%);还有14起(占13%)发生在医疗、社保、教育等民生领域。
——借道“中介服务”等第三方进行权钱交易成为一些领域腐败犯罪新形式。审计共发现此类案件14起,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中非法获利5.76亿元。主要表现为,一些公司或个人利用掌握的资源或“人脉”,通过中介方介入本来可按正常程序开展的行政审批、财税优惠、招投标及资源配置等活动,协助取得项目或资金,并未提供实质中介服务却收取“顾问费”、“咨询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