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检查、验收、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协、各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
近年来,在省科协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省辖市科协、省级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各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科普工作新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发展。
为进一步发挥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在“三创一带”活动中的带动作用,省科协拟对2012年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复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见附件。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2年7月16日前)
各创建单位做好创建工作的自查、测评、总结,做好相关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和填报。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7月25日前)
省科协委托各省辖市科协对本市创建单位,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材料审核等程序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请各省辖市科协收集整理好相关材料,报省科协科普部,省科协将对相关检查验收的合格单位进行抽查验审。
(三)复核命名阶段(2012年7月31日前)
省科协对各省辖市科协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合格的命名为“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
三、检查依据和测评方法
(一)检查依据
《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11年修订)》和《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2011年修订)》(省科协网站下载)。
(二)测评方法
按照《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2011年修订)》(省科协网站下载)。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各省辖市科协“关于命名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的请示(附拟命名单位名单)”和检查验收工作报告;
2.各创建单位的创建文件、创建方案、创建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
3.《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基本概况表(2011年修订)》(省科协网站下载);
4.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
5.其他反映创建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的有关材料;
6.以上材料的电子光盘。
以上材料于7月31日前报省科协科普部。
五、工作要求
1.各省辖市科协及各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周密计划、认真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各创建单位要全面配合检查工作。检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等现象,省科协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资格。
3.各省辖市科协及各创建单位要以检查验收为契机,认真总结创建工作中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今后改进措施,不断提升和完善创建工作。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郑州市花园路53号1号楼107房
邮政编码:450008
联 系 人:赵德生
联系电话(传真):(0371)65709215
电子信箱:kepubu2005@163.com
附件:检查范围
2012年7月6日
附件:
检查范围
郑州市:新郑市、上街区、中原区
开封市:开封县
洛阳市:汝阳县、吉利区
安阳市:北关区
焦作市:武陟县
许昌市:禹州市、魏都区
三门峡市:陕县
商丘市:柘城县、虞城县、睢阳区
信阳市:光山县、平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