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科协普[2013]13号
各有关省辖市科协:
现将《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3]2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按照中国科协“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质量;广泛宣传,示范带动”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市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中期评估工作。
二、省科协委托各省辖市科协组织开展本市有关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示范单位自评估”和“省级评估”,并将在各市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三、请各省辖市科协于6月15日前将所辖示范单位《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自评估表》和中期评估工作总结报省科协科普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的电子版和能够反应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成效和工作特色的图片(附图片说明)一并发送到省科协科普部邮箱。
联 系 人:赵德生
联系电话:0371-65709215
邮 箱:kepubu2005@163.com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53号1号楼107室省科协科普部
邮 编:450008
附 件:《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