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刹住楼堂馆所滥建歪风--部分地区“问题”楼堂馆所回访记
新华网北京8月8日电 国务院8日公布各地落实“约法三章”情况。针对其中“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严格要求,新华社记者近日回访了一些被舆论曝光的“问题”楼堂馆所,发现有的已经紧急作出处置,有的仍然置若罔闻、继续建设。有关专家表示,下大力气遏制楼堂馆所滥建风,体现了新一届中央政府“让人民过好日子,政府过紧日子”的决心,必须以严厉的监督问责机制加以保障。
严格落实中央政策主动处置“问题”楼堂馆所
记者采访发现,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约法三章”之后,很多地方政府进行了对照检查,一些原本准备新建楼堂馆所的地方立即予以停止,一些地方还对舆论曝光的“问题”楼堂馆所迅速进行了处置。
今年6月,有网民通过网络举报中部某地级市职能部门拥有“超豪华办公大楼和高档酒店”。记者实地采访发现,这栋“超豪华办公大楼”共19层,外墙使用石材、金属扣板和玻璃幕墙装饰,很有气派。走进大楼,从南侧上楼可至10楼以下的办公楼;而从东北侧经过一个富丽堂皇的大厅,则直上10楼至18楼的一家酒店。政府机构及其下属单位与酒店共享中庭花园。
记者看到,位于6楼的原局长办公室如今已经挂上了“阅览室”标牌。这个50多平方米的房间,有独立卫生间、落地窗和嵌墙木质书柜。在桌椅搬走后,显得很空荡。在5楼,工作人员指着一间挂着“局长室”标牌的10多平方米小办公室说:“局长办公室已经换到了这里。”该职能部门一位拥有独立办公室的中层干部也告诉记者:“我这里过几天就有3个同事要搬进来。”
据当地市委通报,针对舆论举报,当地组织专门班子开展调查。目前查明,总建筑面积约29648平方米的办公楼,系2006年这家机构及其下属单位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手中购买的写字楼。其中,这家单位出资5286万元购买1至9楼,主要用作“信息化建设及机关办公楼”,126人占用办公面积约3300平方米,其中局长办公室面积超过50平方米;此外,大厦10至18楼被这家单位下属3个二级单位出资7222万元购买,出租给人办酒店。
参与调查的工作组认为,这座大厦反映了一些共性问题:一方面,部分党政部门对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使用标准执行不力;另一方面,公共建筑房屋及门面租赁收益没有严格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租金没有严格收归财政。
近期,这个城市党委、政府作出决定:收缴办公楼超标部分,由市政府统一调剂使用;调整局长办公室,按规定重新配备;对相关下属单位已收取的租金追缴国库;出租房屋及门面按合同约定到期予以收回,未到期的待合同到期后收回,由市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当地党委、政府还要求纪检监察机构和各机关单位举一反三,认真开展督查与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政策置若罔闻继续顶风兴建
记者采访发现,面对“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严要求,有的地方主动落实,紧急处置,有的地方则置若罔闻,甚至继续顶风兴建。
近期中部某地级市地税局被网民曝光“建16层豪华办公楼、人均200平方米”。日前,记者来到该局“综合业务大楼”建设工地,看到塔吊仍在往已经封顶的16层大楼上一趟趟运材料,一些工人则在建筑物不同部位施工。
根据项目公示信息,去年上半年开工的该市地税局“综合业务大楼”,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有办公、办税、会议及“数据处理”等功能,造价预计超过7000万元。当地人就此估算:这个局100多名工作人员在新楼人均办公面积达200平方米;即使扣除办税大厅等公共服务区域,人均办公使用面积也在100平方米左右,远超2009年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人均16至18平方米标准。
面对舆论非议,这个局没有明确回应。而当地发改委一位部门负责人则对外界表示,该项目经省地税局立项、市发改委审批,是手续齐全的“业务用房”。
以严厉的监督问责机制狠刹楼堂馆所滥建歪风
“‘约法三章’虽然只是很简单的三项约束内容,却直接命中了这些年一直遭社会诟病的公共开支弊端,是针对政风中的尖锐问题的直接回应。承诺既已作出,就一定要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学部马庆钰教授说。
一些专家表示,这些年,国家已出台多个有关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楼堂馆所滥建风,但仍有一些地方心存侥幸,顶风兴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要遏制政府性楼堂馆所滥建歪风,将中央政策落到实处,除了配套细化的制度和机制外,更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对基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问责。决不能睁只眼闭只眼,或者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山西省社科院副院长贾桂梓说。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吴亦明指出,对楼堂馆所建设中的新倾向、新问题也要及时拿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如,各种“业务用房”是近些年各地、各部门“包装”楼堂馆所建设的通行做法,突出反映了前期对公共基础设施特别是办公用房监管存在的制度漏洞,国家必须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新华社参与采写记者:苏晓洲、晏国政、杨守勇、凌军辉、王圣志、李鹏翔、周科)
供稿人:河南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