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的司法解释,既是“授权”,也是“限权”,目的是告别依靠个人意志、行政命令的管控,将“依法治网”进一步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
发帖少年先抓后放,公安局长竟是有案在身——几天来,甘肃“张家川事件”正在出现戏剧性续集。尽管当地政府表示公安局长的被停职与“少年发帖案”并无关联,然而,这前后几天的抓抓放放,无疑在消解政府公信力,而公安局长被举报、停职,也验证了一个说法,“打铁先要自身硬”。一个自身都犯法的执法者,很难让人相信,不会在其他事件上继续冒犯法律的尊严。
在许多人看来,“张家川事件”之所以成为舆论焦点,除了对被拘未成年人的同情,更多地还与“两高”刚刚出台的打击网络不法行为的司法解释有关。作为这一解释施行后新近发生的一起相关案件,其处理结果如何,社会关注度较高。遗憾的是,张家川遭遇的这“第一只螃蟹”,把少数执法人员自己的嘴扎出了血。
被拘留少年杨某事后表示,今后在网络发言“要经过大脑思考,不能太情绪化”,这让人欣慰。毕竟,没有犯罪不等于没有违法,没有违法也不等于没有错误。这也是孩子应该记取的教训。而对于当地执法者来说,在汹汹抓人、匆匆放人之后,又有哪些教训值得记取?
民间有个说法,“经是好经,可惜让歪嘴和尚给念歪了。”“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了网络诽谤、寻衅滋事等不法行为的适用条件,对一些法律模糊地带做了清晰界定,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它既是“授权”,也是“限权”,目的是告别依靠个人意志、行政命令的管控,将“依法治网”进一步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但少数地方的少数执法者未能准确把握这一解释的精神实质,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甚至将其作为拒绝舆论监督的手段。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十分错误的。
没有政府的法治化,不可能有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化。古人说得好,“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对于执法者而言,要求别人守法,自己先要守法;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试想一下,如果执法者心无敬畏、目无法律,人们的法治信仰如何建立?如果执法者刻意曲解法律、甚至以法律名义践踏法律,执法者的权威公信又从何谈起?这也是为什么几名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会让全社会如此震惊痛斥,更是为什么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
在不少公共事件中,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先是自信满满,后是灰头土脸;先是无所忌惮,后是紧急灭火,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伤害。究其原因,不外乎在“土皇帝思维”的左右下,要么无视法律、要么曲解法律。在这个意义上,依法行政是执法者自身守法、公正审慎的必然要求,这是提升执政能力的重要一步,也才是真正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负责。
《 人民日报 》( 2013年09月25日 05 版)
供稿人:河南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