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
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协:
为贯彻落实《科普法》,加强我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服务能力,促进科普教育基地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2013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3〕48号)要求,省科协决定对已认定的全国、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中国科协认定的全部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包括2010-2014、2012-2016年度两批。河南省科协认定的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
二、考核内容
(一)科普条件
1.重视科普工作。高度重视科普工作,制定完善的科普工作整体规划,将科普工作列入本单位日常工作计划,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奖励范围。
2.具有一支常设科普队伍。科普工作有专门分管领导;有专门工作管理机构;有专职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工作管理者队伍;有一支科普志愿者队伍;科普骨干人员的素质高。
3.设立年度科普专项经费。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工作所需的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有科普项目、设施更新维护经费投入;有能够保障基地日常办公的经费及科普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与培训等经费安排。
4.科普场所和设施具一定规模。科普活动面积稳定,有一定数量的科普画廊(宣传栏)、电子科普画廊(屏幕);有较完善的科普导视和科普标识及其他记载科普内容的设施设备。
5.拥有较丰富科普展示项目。科普基地展品(标本)、科普广播影视资料库建设及存量具有一定规模,定期对软、硬件设施进行维护。
6.有完善的科普管理制度。科普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具备完备的开放、场馆设施建设、资金预算、日常接待、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建立科普文件、活动材料、科普志愿者资料、科普设施与资源登记等科普档案。
(二)科普活动及效果
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具有特色的日常科普活动,在本地区、行业形成具有较大影响的品牌活动。如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技互动体验、科技竞赛、科普巡展、科普工作交流等。
2.参加各级科协组织的“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普活动。在国际及国内重大科技(普)节(纪念)日开展科普活动。
3.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共同开展社会化科普活动。
4.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年向公众开放天数与参观人数。
5.在“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开放,对团体学生免费开放。
(三)科普工作认可程度
1.认真完成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及科普工作;定期向上级报送科普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网站报送信息、图片和视频情况。
2.科普工作获得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奖励表彰或经常获得上级部门奖励表彰。基地获得科普理论研究奖励,公众对科普基地活动的反馈良好;经常受到新闻媒体的关注与报道。
3.科普工作具有示范性,如科普教育特点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场所规模较大、科普内容科技含量高;在本地影响较大,在大型科普活动中表现出色,具有示范性等。
三、组织实施
(一)科普教育基地提交材料
全国、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对2013年度开展的科普工作进行总结,包括科普工作管理、科普活动开展、科普资源开发、科普宣传、科普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撰写本单位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登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官方网站”(网址为:www.kpjd.org.cn,以下简称“基地官网”),填写《全国科普教育基地2013年度工作考核报表》(以下简称《年度考核报表》,见附件1),并将纸质总结和《年度考核报表》(一式三份)报送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评审推荐
各省辖市科协审核、汇总所辖区域内各全国、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材料,于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全国、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奖惩的重要依据。
1.省科协将大力宣传获得年度优秀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并优先向中国科协推荐、承担中国科协科普项目。
2.认定期内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将取消全国、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资格。
3.年度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依据各基地上报的总结及报表信息编撰《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报告(2014)》,面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考核工作由推荐单位(各省辖市科协)负责组织实施。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各全国、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上报信息,对基地上报的年度考核资料严格审核把关,并向省科协推荐年度优秀科普教育基地。
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省科协:孔德杰 李二静
联系电话:0371-65707550
电子邮箱:henankepu@163.com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53号1号楼(邮编450008)
附件:1.全国科普教育基地2013年度工作考核报表
河南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