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协关于实施团体会员制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
2014年8月5日,省科协印发了《河南省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对有关全省性学会实行团体会员制管理。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河南省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主管单位为省科协的全省性学会是省科协的当然团体会员,不再递交入会申请,自然过渡为省科协的团体会员。
二、业务主管单位不是省科协,但已建立日常业务联系的全省性学会,请于2014年9月底前填报《河南省科协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见附件)等材料,省科协将于下次常委会前后集中进行审核及批复。
三、今后新成立全省性学会在筹备成立学会期间履行省科协团体会员有关程序。
四、其他按照《河南省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河南省科协团体会员申请表
河南省科协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