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推动省政府和中国科协签署的《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共建协议》实施,持续发挥科普示范县(市、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实现,省科协决定对已认定命名的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开展检查复核工作,并开展新一轮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复核工作
(一)检查复核范围:省科协认定命名的历届“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推动省政府和中国科协签署的《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共建协议》实施,持续发挥科普示范县(市、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实现,省科协决定对已认定命名的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开展检查复核工作,并开展新一轮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复核工作
(一)检查复核范围:省科协认定命名的历届“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单位自评(2014年11月30日前)。各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按照《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试行)》(附件1,省科协网“科学普及”栏目下载)做好自查、总结,并整理有关材料上报所在省辖市科协。各省直管县(市)直接报省科协科普部。
2、检查验收(2014年12月20日前)。省科协委托各省辖市科协对本辖区科普示范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程序包括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材料审核等。各省辖市将检查验收合格的县(市、区)名单(公示无异议)、有关材料汇总,报省科协科普部。省科协将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进行抽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将取消本届“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2015-2016年)资格。
3、认定命名(2015年1月31日前)。省科协对各省辖市科协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结合抽查结果,对合格的在有关社会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继续认定命名为“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
(三)检查依据和测评方法
1、检查依据:《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暂行办法》(附件2,省科协网“科学普及”栏目下载)、《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试行)》。
2、测评方法:按照《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2014年)》(附件3,省科协网“科学普及”栏目下载)。
(四)报送材料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关于继续命名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的请示(附拟命名单位名单)”和检查验收工作报告;
2、各单位的自查报告、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和有关文件;
3、以上材料的电子光盘,请于2014年12月25日前报省科协科普部。
2、各单位的自查报告、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和有关文件;
3、以上材料的电子光盘,请于2014年12月25日前报省科协科普部。
二、创建命名工作
(一)创建工作采取“广泛发动、县(市、区)科协自荐、省辖市科协推荐、省科协认定命名”的方式开展。凡创建工作达到《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暂行办法》、《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试行)》要求的县(市、区),均可通过省辖市科协向省科协申报。省直管县(市)直接向省科协申报。
(二)检查验收。省科协委托各省辖市科协对所辖区域内上报的创建单位,按照《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暂行办法》、《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试行)》进行检查验收。请于2014年12月25日前将符合创建工作条件的名单、材料(创建工作申请、工作方案等)报省科协。省科协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有关符合创建工作的省直管县(市)和有关省辖市科协检查验收合格单位进行抽查。
(三)认定命名。检查验收合格的,公示无异议后,省科协认定命名为“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
(四)申报材料
1、各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文件(须盖创建单位党委/政府章)、创建方案、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
2、各省辖市科协同意该创建单位申报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的正式文件。
3、要求各申报单位提交文字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省科协科普部邮箱。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按照《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暂行办法》,根据地方实际自行制定本地的《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推动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2.强化责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主要领导作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主要领导作为创建工作主要责任人,要按照标准、程序、条件,严格把关,保证材料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检查验收、抽查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等现象,省科协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本届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资格(2015-2016年)。
1.高度重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按照《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暂行办法》,根据地方实际自行制定本地的《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推动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2.强化责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主要领导作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主要领导作为创建工作主要责任人,要按照标准、程序、条件,严格把关,保证材料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检查验收、抽查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等现象,省科协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本届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资格(2015-2016年)。
3.推动发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要紧紧围绕《科普法》和《科学素质纲要》,根据实际创建能力和总体发展需要,广泛开展示范街道(乡镇)、社区(村)、示范县(市、区)等示范体系建设,发挥科普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郝立新 孔德杰
联系电话:0371-65707552 65707550
电子信箱:henankepu@163.com
通信地址:郑州市花园路53号1号楼107室省科协科普部(邮编:4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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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试行)》
2. 《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暂行办法》
3. 《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2014年)》
河南省科协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