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创建五星学会、提升服务能力计划评审细则
(总分120分)
一、服务科技创新之星(满分16分)
1、与有关场馆签署协议共建学术交流基地的每项加1.5分,最多得3分。
2、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学会承办国家级以上学术交流活动的,每项加2分;承办省科协学术交流活动的每项加2分;主办省内学术交流活动或论坛的每项加1分。最多5分。
3、推进学术交流成果共享,推广科研技术成果,每项加0.5分。最多得1分。
4、促进学术生态建设,开展学风道德和学术诚信建设工作的,得1分。
5、主办有科技期刊或连续性内资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得3分,主办连续性内资的得2分,不定期资讯的得1分。最多得3分。
6、与地方政府、产业集聚区和企业签订有联合科技攻关协议,共建协同创新基地或工作站的每项加1.5分,最多得3分。
二、服务社会和政府之星(满分16分)
1、承接政府部门转移或委托职能工作的,每项1分,最多得2分。
2、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评估和技术鉴定。主持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评估、技术鉴定等项目的,每项加1分;参与科技成果评价、技术鉴定项目的每项加0.5分,最多2分。
3、科技奖励。设置有科技奖励项目,评选奖励活动具有一定影响的,每项加1分,最多得2分。
4、科技人才评价。设置科技人才评价项目的每项加1分,最多得2分。
5、技术标准制定和科研规范制定。主持行业和技术标准制定、科研规范制定的,每项加1分;参与技术标准制定和科研规范制定的每项加0.5分,最多2分。
6、参与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得1分,主持的得2分。
7、提交决策建议。提交省直部门决策建议每项加0.5分,提交省委省政府的每项加1分,省领导予以批示的每项加1分,最多得2分。
8、提供技术服务、开展科普报告会、科普展览活动的每项加1分,最多得2分。
三、服务科技工作者之星(满分16分)
1、服务会员活动情况。有专门会员服务机构的得2分,每次组织会员服务专门活动得1分,最多得4分。
2、开展科技工作者宣传表彰,每次宣传活动得1分,每年并组织一次表彰活动得1分,最多得4分。
3、举荐科技人才。学会推荐会员在全国性组织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的得3分,任常务理事的得2分,任理事的得1分;学会推荐会员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得3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得2分,厅局级奖励的得1分。最多得5分。
4、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等服务活动每开展一项加1分,最多得3分。
四、学会自我发展之星(满分16分)
1、有专职秘书长1.5分,有专职副秘书长或专职工作人员0.5分。最多得2分。
2、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包括学会会员管理、分支(代表)机构、人事、档案和民主决策管理制度等,起评0.5分,多一单项制度加0.5分,最多得2分。
3、学会下设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登记备案、开展活动较好的得1分。
4、坚持按期改选换届得2分。
5、有相对独立的办公用房,起评一间房1分,多一间加1分,最多得2分。
6、建有一家学会门户网站。合建网站的得1分,独立建有网站的得2分。
7、学会财务独立核算,有专门会计人员的得1分。
8、各项财务制度健全得1分。
9、会费收缴率达到80%以上的得1分。
10、学术活动经费占学会总经费50%以上的得2分。
五、党的建设之星(满分16分)
1、在理事会层面建有党工组,得3分。
2、在秘书处层面建有党支部,得3分。
3、党组织工作制度完善,得4分。
4、党组织较好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得6分。
六、获得表彰奖励情况(满分20分)
1、获得中国科协表彰奖励每项加3分,最多得5分。
2、获得省科协表彰奖励每项加2分,最多得5分。
3、获得登记管理部门省民政厅表彰奖励每项加2分,最多得5分。
4、获得全国性学会和其它机构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最多得5分。
七、近三年发展规划与年度发展目标情况(满分20分)
1、近三年发展规划。学会2015--2017年发展规划及开展重点工作计划。最多10分。
2、2015-2017年每年发展目标。学会在2015-2017年每年发展目标、工作措施及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最多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