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科协与教育部联合印发《中国科协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协工作的意见》(科协发组字〔2015〕1号),进一步明确高校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高校科协的主要任务、组织建设和工作机制,就进一步推动高校科协事业发展,更好地为高校科技工作者服务作出部署。
文件指出,建立高校科协应按照新时期党对教育工作、科技工作、科协工作的要求,根据高校的工作实际,充分依靠高校科技工作者,遵循积极稳妥的方针,积极做好引导和动员工作,加快高校科协组织的建立。高校成立科协组织,须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应拥有一定数量科技工作者,具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的条件,有适合做科协工作的人选,并经高校党的隶属关系所在地科协批准成立,成为其团体会员并接受其业务指导。高校科协的主要任务包括: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举荐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高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高校科协的领导机构。高校科协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构成。高校科协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
文件指出,中国科协、教育部重视并鼓励高校成立科协组织,加强对高校科协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中国科协常委会组织建设专门委员会和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对高校科协相关工作的咨询作用,发挥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教育部科技司等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具体指导的作用。积极研究探索不同类型高校科协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坚持分类指导,推动高校科协科学发展。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解决存在的问题,营造高校科协良好的工作局面。
文件要求,省(区、市)科协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高校科协组织建设、推动高校科协工作开展作为重要工作,明确分管高校科协工作的职能部门,健全工作机制,搭建工作平台,指导高校科协开展工作。高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应重视和支持高校科协组织建设和发展,支持科技工作者密集的高校建立科协组织,开展科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