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河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财政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调动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河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省科协、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实施2015年河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该计划由“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和“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三个子计划构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省科协、省财政厅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辖区人口数量和行政区划数量、科普工作绩效以及地方政府对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经费配套情况等因素,参考2014年全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表彰情况,确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参加全国和河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程序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各基层单位申报——基层公示5天——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审核并确定推荐顺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省科协报送推荐材料——省科协、省财政厅复核——省级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补。
“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申报单位自查申报——省辖市检查初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直管县(市)直接申报〕——省科协、省财政厅评审确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三、推荐评选标准
各类项目的申报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同时还要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1.“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必须于2012年3月31日前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并正常参加年检;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须提供在2012年3月31日前成立的证明;农村科普带头人在农村从事科普活动必须达到三年以上。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类项目推荐条件和范围的,只能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三类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2.“社区科普益民计划” 项目
积极面向本社区居民开展科普工作满三年,原则上从已命名的省级科普示范社区中推荐。
3.“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项目
一是突出科普信息化水平。二是对有财政配套资金的县(市、区)优先奖补。三是原则上要在全国和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中择优推荐。四是“先进县(市、区)”的有效期为3年,2014年已经获得表彰的县(市、区)今年不再申报。五是严格执行“三个一票否决项”:科协未独立建制、科普经费不达标(0.4元),辖区内有伪科学活动、引发群体性事件,没有固定或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
上述三个子计划项目申报时均需填报相关综合评分表,综合评分达到72分以上方可推荐申报。(相关评分表见附件2)
四、奖补标准
获得全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中国科协、财政部予以奖补。
获得河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省科协、省财政厅予以奖补。其中,省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将评选表彰40个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40个先进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奖补资金标准为6万元;60个先进农村科普带头人,奖补资金标准为2万元;25个先进科普示范社区,奖补资金标准为4万元;35个河南省优秀科普示范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先进县(市、区),奖补资金标准为20万元。
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1.电子邮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报送文件(扫描件或照片)、推荐名单、汇总表、推荐工作总结,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表、综合评分表、项目预算表。
2.纸质材料: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正式报送文件
附有先后顺序的推荐名单并注明推荐意见;推荐名单公示情况;要按公文报送要求,由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协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2)推荐工作总结。
(3)各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推荐表和相关资料。包括汇总表、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表、综合评分表,以及各单位、个人申报的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报送的“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正式推荐名单、推荐表均须经分管或联系科协工作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领导同意并签字。
(4)已获省级或者国家级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本次申报时必须提交上一次表彰后的专题总结材料,包括资金使用决算、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
(二)报送时间、方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务必于2015年3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份邮寄至省科协科普部,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申报材料所需表格到省科协网站“科学普及”栏目下载。
国家级项目的网上申报,由省科协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和条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要保证评选条件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要加强监督,坚决杜绝推荐程序和条件不符合规定、弄虚作假现象,否则一经查实,即行取消该地当年推荐的相关名额,并相应调减下一年的推荐名额。
(二)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管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财政局要按照国家及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预算、审核、资金监管等,实行全程监管和动态管理;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与基层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省科协、省财政厅将进行抽查、评估、验收,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完不成工作进度的,要追回相应专项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取消或核减该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下一年度的分配名额。
(三)认真开展宣传工作,把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结合起来,与提高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公众科学素质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广泛培育典型,进一步扩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社会影响。
联系方式:
河南省科协科普部联系人:祁长河 赵德生 杜光旭 孔德杰
联系电话:(0371)65707551 65709215 65707550
电子信箱:henankepu@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花园路53号1号楼107室
邮政编码:450008
河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联系人:李旭
联系电话:(0371)65808626
附件:1.2015年河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荐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综合评分表
河南科学技术协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3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