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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在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科协 时间: 2015-05-08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在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的通知

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
  为深入实施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的优势,推进学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和人才支撑,河南省科协决定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国科协《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的意见》,围绕推进产学研结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发挥科协及所属学会的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引导学会在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中主动作为,在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发挥生力军作用。
  2.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科协及所属学会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和人才支撑的作用,根据省辖市、县(市、区)所需和全国、全省学会所能,引进全国学会与省辖市政府、产业集聚区、企业对接,组织全省学会与县(市、区)对接,并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实施科技协作、科技攻关等,搭建协同创新平台,由全国学会和全省学会为地方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为地方经济加速转型升级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地方主导,合作共赢。根据地方政府确定的主导产业,按照重点和支柱企业技术需求,省辖市选择引进相关全国学会并签订合作协议,县(市、区)选择引进相关全省学会并签订合作协议,在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建立学会服务站、协同创新基地、协同创新工作站等,开展科技咨询、成果推广和产业化服务,促进产学研结合,达到地方和学会互利共赢。
  2.科协搭台,学会唱戏。相关全国学会或全省学会要根据与地方签订的协议内容,按照地方需求推荐有关院士、专家组成具备解决需求能力和水平的专家团队,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的各类创新要素,为地方政府提供技术、人才、项目服务,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省科协将指导地方科协开展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对实施过程和实施成效进行监督和评估。
  3.提升能力,整合资源。全省学会要主动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加快自身改革的步伐,尽快建立完善先进技术成果库、优秀科技人才库,积极研究制定重点产业升级技术路线图;要建立完善和全国学会沟通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全国学会的专家资源和组织优势;要通过与地方的合作,大力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科技资源,加强宏观组织和系统集成,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对地方政府的技术支持从研发源头到应用推广进行全方位服务。
  三、工作内容
  1.为地方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咨询建议。组织专家团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河南省有关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发挥相关学会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熟悉学科发展和技术前沿等优势,对地方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升级规划、重点产业升级技术路线图等提出专业意见建议。
  2.承接地方有关科技攻关项目。经双方协商,学会承接地方委托的产业转型升级所需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等项目,帮助推进整个行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技术升级,培育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发展低碳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
  3.建立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依据地方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促使学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科技项目和专业人才进行对接,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共同建立研发平台,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4.促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推广应用。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资源,利用中国科协“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新”项目库的国外专利信息资源,帮助重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开展系统技术服务,在重点企业开展创新方法培训,指导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本通知下发后,各全省学会、省辖市科协、省直管县(市)科协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动员。省辖市科协、省直管县(市)科协主动深入产业集聚区、企业宣传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了解地方主导产业、重点企业科技需求,做好与相关全国学会和全省学会的沟通联系;全省学会要积极贯彻文件精神,调动科技工作者热情,做好与相应全国学会的沟通联系,调查研究学会与地市主导产业科技需求的切合点,编制符合自身实际的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实施方案。
  2.需求对接。省辖市科协要整理形成本市科技需求,与相关全国学会对接;县(市、区)科协要整理形成本县(市、区)科技需求,与相关全省学会对接。省科协根据工作需求,不定期召开河南省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双向对接会议,邀请相关全国学会、全省学会与地方政府、产业集聚区、企业直接对接,洽谈合作。
  3.项目实施。地方政府、产业集聚区、企业根据洽谈情况与全国、全省学会分别签订合作协议,以科技协作、科技攻关、科技培训等项目为重点,开展科技咨询、成果推广和产业化服务,相关单位要为学会工作等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人员保障,协助其开展工作。
  4.申报备案。根据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实施情况,省辖市人民政府可推荐辖区内一个县(市、区),省直管县(市)可自我推荐,申报省创新驱动示范县(市、区),并由省辖市科协、省直管县市科协具体负责申报事宜。省科协将实地调研,指导地方科协开展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并对实施过程和实施成效进行监督和评估。
  5.评审资助。省科协将在申报备案的协作对子中,在调研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评审,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全省学会给予资助。对成绩突出的省辖市、县(市、区)命名为河南省创新驱动示范市、河南省创新驱动示范县(市、区)。
  五、保障措施
  1.完善制度、保障权益。多方联动,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保护科技工作者知识产权,保障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调动和激发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向产业加速转移,形成科技工作者与企业等的良性互动、互利双赢。
  2.地方科协协调配合。省辖市科协、省直管县(市)科协做好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配合当地政府收集汇总需求信息,积极推动有关学会做好服务工作。地方科协要动员地方学会和相关组织积极与有关全国学会对接,参与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具体项目,提升地方学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3.调研评审,以奖代补。按照党委和政府重视、学会工作有基础、地方企业主动积极、科技合作成效突出的原则,在全国学会与省辖市、全省学会与县(市、区)已签订合作协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协作对子中,经评审,择优资助5个全省学会,并授牌河南省创新驱动示范学会;根据全国学会、全省学会与省辖市、县(市、区)签订协议及实施情况,2015年命名10个河南省创新驱动示范市(县、区);引导和带动全国学会、全省学会、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工作,为驱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被命名省创新驱动示范市(县、区)的省辖市,市科协配合省科协与省辖市政府签订创新驱动示范市(县、区)共建协议,充分发挥省科协和地方政府的优势,保障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其他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六、其他事项
  1.各省辖市科协要认真组织调研,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实施方案,报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备案。
  2.省辖市与全国学会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实施情况,由省辖市科协统一向省科协学会学术部报告备案;全省学会与县(市、区)签订的协议及实施情况,由全省学会向省科协学会学术部报告备案。
  3.各省辖市科协、省直管县(市)科协具体负责当地创新驱动示范市(县、区)的申报工作。
  4.2015年11月15日前,各省辖市科协、有关全省学会向省科协报送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情况总结,省辖市科协可同时提交创新驱动示范市(县、区)申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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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5月4日  


 

供稿人:河南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