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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科协 时间: 2015-05-21

豫科协发〔2015〕40号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
(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持续发挥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确保2020年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实现,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4〕28号)要求,省科协决定开展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工作原则。按照“自愿申报、逐级创建、动态管理、推动发展”的原则。在各地科普示范乡(镇)、科普示范社区、科普示范户、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示范体系创建的基础上,通过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推动科普工作手段、科普工作方式、科普工作思路创新发展,不断提升科普服务能力。
2、工作方式。采取“广泛发动、省辖市科协推荐、省科协申报、中国科协认定命名”的方式开展。省直管县(市)科协根据标准、条件自愿申报。
3、名额分配。根据各地行政区划单位数量、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基础和基层科普工作成效等因素,17个省辖市(不含济源市)各分配2个名额,济源市分配1个名额,10个省直管县(市)共分配5个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工作周期
  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中, 2015年为组织发动和检查验收期,2016-2020年为命名示范期。其中2016年进行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认定命名,2018年将组织对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开展示范评估并对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认定命名。
  三、工作进度
1、广泛发动(2015年5月31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按照要求,根据《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2016-2020年)》(附件2)、《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16-2020年)》(附件3),发动辖区内符合要求、标准的县(市、区)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2、自查申报(2015年6月底前)创建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单位,严格按照创建办法、标准开展自查,符合创建工作要求的,向所在省辖市科协申报。济源市、各省直管县(市)在自查的基础上,符合创建工作要求的,直接向省科协申报。
3、初步审查(2015年8月前)省科协委托各省辖市科协对所辖区域内上报的创建单位,按照创建办法、标准进行初审。各省辖市科协要根据分配名额、实际创建能力和总体发展需要,制定本地区创建工作规划,并将符合创建工作条件的名单、材料(创建工作申请、工作方案等)报省科协。
4、检查验收(2015年10月前)。省科协将组织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5、推荐上报(2015年12月31日前)。将检查验收合格的第一批创建单位推荐材料报送至中国科协。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按照《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2016-2020年)》,根据地方实际自行制定本地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推动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2.强化责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主要领导作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主要领导作为创建工作主要责任人,要按照标准、程序、条件,严格把关,保证材料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
3.推动发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要紧紧围绕《科普法》和《科学素质纲要》,根据实际创建能力和总体发展需要,广泛开展示范街道(乡镇)、社区(村)、示范县(市、区)等示范体系建设,发挥科普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郝立新  孔德杰
  联系电话:0371-65707552  65707551
  电子信箱:henankepu@163.com
  通信地址:郑州市花园路53号1号楼111室省科协科普部
邮编:450008
 
附件:1.河南省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推荐名额分配表(2016-2020年第一批)
     2.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2016-2020年)》
3.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16-2020年)》
                   
 
 
 
河南省科协
                        2015年5月18日
 
 
 
 
 
 
 
 
 
 
 
附件1
河南省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推荐名额
分配表(2016-2020年第1批)
 
序号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分配名额
1
郑州市
2
2
开封市
2
3
洛阳市
2
4
平顶山市
2
5
安阳市
2
6
鹤壁市
2
7
新乡市
2
8
焦作市
2
9
濮阳市
2
10
许昌市
2
11
漯河市
2
12
三门峡市
2
13
南阳市
2
14
商丘市
2
15
信阳市
2
16
周口市
2
17
驻马店市
2
18
济源市
1
18
省直管县(市)
5
合计
40
 

732_15521_附件2.doc

887_15521_附件1.doc

供稿人:河南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