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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

来源: admin 时间: 2015-08-19

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1.1条 为了实施科学技术馆(以下简称科技馆)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投资,推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条阐明编制本建设标准的目的和依据。

    本建设标准中的“科技馆建设”系指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技馆。科技馆是以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组织实施科普展览及相关社会化活动的科普宣传教育机构,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性设施,是我国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建设科技馆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但是,多年来由于没有相应的国家科技馆建设标准指导科技馆建设,致使各地科技馆建设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对科技馆的功能、性质、任务认识不明确,没有将科技馆作为以展览教育为主的科普设施,而是作为多功能、综合性的科技活动场所;有的对科技馆建设的特殊性认识不足,往往只考虑“硬件”(基建工程)建设,而忽视“软件”(展览开发、展品研制及日常运行维护)建设。因此,不少科技馆在建成初期因为展品研制资金不到位而出现“空壳”现象,或勉强搞一些展品,无法吸引观众,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科技馆、或对科技馆的日常运转经费投入过少,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科技馆的生存和发展及可持续发展;有的则不顾国情、脱离实际、盲目攀及,造成资金流失甚至浪费。2003年,中国科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科技馆建设的重要性及其紧迫性。因此,本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进一步规范科技馆建设,实现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减少各种形式的浪费,促进不同地区的科技馆建设的共同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第1.2条 本建设标准为科技馆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科技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科技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和建设方编制科技馆设计任务书的依据文件。

    本条阐明编制本建设标准的权威性和作用。

    本建设标准是依据党和政府有关科技馆建设的文件,在对现有科技馆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汲取经验教训、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兼顾地区差异和不同类型科技馆的需要,制定的全国统一标准。

第1.3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新建和改扩建的科技馆项目。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的科技馆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第1.4条 科技馆是政府和社会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公益性宣传教育机构,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性设施。科技馆的任务是通过组织实施科普展览及相关的社会化活动,传播科学精神、思想、方法和知识,激发公众对科学技术的兴趣,满足公众了解和学习科学技术的愿望,增强公众的探索和创新能力,促进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科技馆的建设应充分体现社会公共利益,适应科技馆工作任务的需要。

    本条着重阐明科技馆的定义、任务和性质,以树立正确的科技馆建设目的。

    第1.5条 科技馆的建设应满足如下工作内容的要求:

    一、举办科普展览

    1、收集和贮存展览的资料及实物,设计、制作和布置展览,组织并辅导公众参观展览。

    2、展览的展示内容包括:科学技术的知识、成果和应用,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现状及趋势,科学技术与历史、社会、文化艺术的关系。

    3、展览应体现出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参与性和趣味性等特点。

    4、科技馆展厅每年对公众开放的时间不应少于250天。同时,要根据社会的需要,组织科普展览的巡回展出。

    5、特大型科技馆的常设展厅面积应占展厅面积的80%以上;

    大型科技馆的常设展厅面积应占展厅面积的70%以上;

    中型科技馆的常设展厅面积应占展厅面积的60%以上;

    小型科技馆的常设展厅面积应占展厅面积的40%以上。

    科技馆常设展厅年开放日不应少于250天。

    6、特大、大型科技馆每年举办的短期展览不应少于10次,短期展厅的年开放日不应少于200天;

中、小型科技馆每年举办的短期展览不应少于5次,短期展厅的年开放日不应少于150天。

    二、举办科普教育及实践活动

    组织科普类型的报告、讲座、影视、实验等教育活动和青少年课外科技活动。

    第1.6条 科技馆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馆建设有关政策。应采用先进技术,节约用地,防止污染,保护环境,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利发展。

    二、应按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馆。科技馆应优先在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和计划单列市建设。其它城市,在有资金保障的情况下,可建设适度规模的科技馆。

    三、现有旧建筑在条件许可下,可利用其改扩建为科技馆。

    利用现有旧建筑进行改扩建使之成为科技馆,可以节省投资,缩短建设工期。但是,现有旧建筑一定要具有可改造的条件,如建筑物层高、楼层的承载能力、地基基础情况等。美国探索馆由展览馆改建而成,法国拉维莱特科学中心由屠宰厂厂房改建而成的,英国曼彻斯特科学工业博物馆由旧火车站改建而成,均是成功改建的典范。

    四、科技馆建设应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建设规模应充分满足近期的需要,适当考虑远期发展;科技馆建设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一次或分期实施。

    五、科技馆建设应具备完善的展览功能,应具有较高的展览设施现代化水平和展品工艺水平。

    六、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满足科技馆展览开发、科普教育和观众服务的需要。

    第1.7条 科技馆建筑工程投资、展教工程投资和室外工程投资应同时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设。

    本条从计划投资方面,对科技馆建设提出要求。

    鉴于在以往的科技馆建设中,一些地方存在着“重基建、轻展览”的倾向。所以不论在科技馆建设过程中,还是在科技馆建成后的运行过程中,普遍存在展教工程经费投入不足的现象,致使科技馆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于是,本条明确提出展教工程投资应同时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设。

    第1.8条 科技馆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工程建设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与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关系。

    第二章 建设项目构成

    第2.1条 科技馆建设项目由建筑工程、展教工程和室外工程构成。

    本条阐明了科技馆建设项目除了包括一般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外,还应包括展教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也应包括展览、展品和展教、研究装备投资。如果科技馆建设中不把展教工程列入建设项目,给予应有的投资,那么科技馆就会形成“空壳”,科技馆就无展览内容可言,无法完成它所承担的科普教育任务。

    第2.2条 科技馆建筑工程的房屋主要由展览教育用房、公众服务用房、业务研究用房、管理保障用房等组成。

    展览教育用房主要包括:常设展厅、短期展厅、报告厅、影像厅、天像厅、教室、实验室、公共图书室等。

    公众服务用房主要包括:门厅、大厅、休息厅、票房、问讯处、商品部、餐饮部、卫生间等。

    业务研究用房包括:设计室、研究室、展品制作维修车间、 图书资料室、技术档案室、声像制作室、展品和藏品库房等。

    管理保障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值班室、警卫室、监控室、卫生间、车库、食堂及水、暖、空调、电、通讯设备用房等。

    本条阐明科技馆建筑工程的房屋主要由四部分构成。

    展览教育用房是直接用于举办面向公众的展览等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的用房,它是科技馆建筑的核心。展览教育用房在科技馆建筑总面积中所占的比例直接影响着科技馆所发挥的作用。一般要求展览教育用房面积不低于科技馆建筑总面积的55%。在展览教育用房中必须设有常设展厅和短期展厅,其它用房可酌情设置。

公众服务用房是科技馆展览教育用房的辅助用房,其包含的内容会因科技馆的大小而不同。

    业务研究用房是设计、制作和维修展览展品,研究科技馆理论、发展规划,收藏并研究相关文物、资料的用房。业务研究用房关系着科技馆的可持续发展,应在科技馆建筑中占有一定比例。

    管理保障用房是为科技馆正常开展各项展览教育活动、研究工作提供管理和后勤服务的用房。

    第2.3条 科技馆展教工程主要由展品、展教装备、研究装备和展览环境等组成。

    科技馆展品包括:基础科学类展品、应用科学类展品、应用技术类展品、当代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类展品及科学技术历史收藏品等。

    科技馆展教装备包括:用于展览的计算机设备、音像设备等;用于开展科普报告、讲座、影像放映、实验、小制作等活动的教学器材;影像放映设备、天像仪、实验器材、观测器材、制作工具等。

    科技馆研究装备包括:用于展品研制、展览开发、科普教育节目制作、科技馆情报收集、科技馆理论研究等工作的展品加工维修机械与器材、文物收集加工设备、音像制作器材、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文字图像加工编辑设备、图书资料收藏设备等。

    科技馆展览环境包括:用于展品展示的周围装饰及声、光、电等配套设施。

    第2.4条 科技馆的室外工程由室外道路、围墙、挡土墙、土石方、室外设备管线、室外消防设施、室外展示场地、广场、建筑小品及停车场地、绿化等组成。

    室外设备管线包括:室外给排水、供冷、供热、强弱电、燃气等管线。

    第2.5条 中小型科技馆不宜设置穹幕、巨幕电影厅,特大型和大型科技馆可酌情设置。一般影像厅和报告厅可一厅多用。

    穹幕、巨幕电影厅由于建设和运营成本较高,除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大型和特大型科技馆外,不提倡其他科技馆设穹幕、巨幕电影厅。一般应避免分别建设穹幕电影厅和大型天像厅,可在穹幕电影厅内设置天象仪,使其兼具天象厅的功能。

    第三章 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第3.1条 科技馆按建筑面积分类,分成特大、大、中、小型四类:

    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为特大型馆;

    建筑面积在15000-30000平方米的为大型馆;

    建筑面积在8000-15000平方米的为中型馆;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的为小型馆。

    科技馆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5000平方米,常设展厅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000平方米,短期展厅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00平方米。

    经对现有科技馆进行充分调研,认真听取现有科技馆管理人员意见,并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8年制定的《科学技术博物馆的建设标准》,本标准编制组认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馆,展品数应至少在120件以上,常设展厅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考虑到短期展厅面积和其它辅助面积,科技馆建筑面积至少需5000平方米。科技馆除常设展厅外,还应设有短期展厅,以满足短期专题性展览的布展要求。短期展厅的面积一般为常设展厅面积的10%左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8年制定的《科学技术博物馆的建设标准》中对短期展厅规定的最低限为300平方米,所以本建设标准提出短期展厅面积不应小于300平方米。但考虑到科技馆短期专题性展览的实际需要和国际上科技馆的经验,我们认为短期展厅面积以500平方米以上为宜,中型以上的科技馆的短期展厅面积以不小于1000平方米为宜,但也不宜大于5000平方米。

    第3.2条 科技馆分类适用范围:

    特大型馆一般适用于直辖市和城市当量人口超过400万人的城市;

    大型馆一般适用于城市当量人口在200~400万人的城市;

    中型馆一般适用于城市当量人口在100~200万人的城市;

    小型馆一般适用于城市当量人口在50~100万人的城市。

    科技馆建设规模主要根据该馆所在城市的城市当量人口数量确定,参见表一确定。

    表一:科技馆所在城市的城市当量人口数量与建筑面积,展厅面积的关系

 

科技馆所在城市

的城市当量人口数量

建筑面积

(平方米/万人)

展厅面积

(平方米/万人)

400万以上

75-90平方米/万人

40~50平方米/万人

200~400万

75-90平方米/万人

40~50平方米/万人

100~200万

80-100平方米/万人

50~60平方米/万人

50~100万

100~120平方米/万人

60~80平方米/万人

    本建设标准的科技馆分类,主要考虑当今我国的人口分布和城市化率的现状,同时充分考虑了国民经济和科学教育的水平。科技馆的建筑面积指标主要根据所在城市的城市当量人口数量。面积过大,参观人数较少,不仅是前期投资的浪费,对科技馆的日常正常运行也会产生不良影响;面积过小,参观人数较多,将会严重影响观众的参观环境,也会制约科技馆的发展。目前,国外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科技馆的建筑面积多控制在50~80平方米/万人,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化率较高,虽总的人口数量远远少于我国,但相对各类科技馆数量较多。而当今我国的国民经济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据权威部门统计与预测,2001年我国城镇化率为37.66%,到2020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将达50%。这样,城市常住人口数量将大幅增加。同时,随着人们的经济收入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交通的更加便利,城市流动人口特别是旅游游客的数量逐年增加,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的科技馆的功能辐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以新建的合肥市科技馆为例,建筑面积为11837平方米,目前合肥市的城市户藉人口为111万人,约合106.64平方米/万人;而到2020年,合肥市的城市户藉人口预测将达147万人,以现有科技馆的面积,约合80.52平方米/万人。新建黑龙江省科技馆的建筑面积为24785平方米,目前哈尔滨市的城市户藉人口为267万人,约合92.83平方米/万人;而到2020年,哈尔滨市的户藉人口预测将达354万人,以现有科技馆的面积,约合70.01平方米/万人。如以考虑了各种综合因素的城市当量人口为基准,则这一指标仍在当前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科技馆的统计数据范围内。即应至少在一定时期内保证我国新建的科技馆的建设规模不落后于现在通行的国际标准,保证科技馆的可持续发展和正常运行。

    科技馆的展厅一般包括常设展厅和短期展厅,展厅是科技馆建设的主体,所以必须要在建设中保证相应的展厅规模。

    根据2001年全国人口统计数据,我国城市户籍人口超过50万人的城市有101个,基本涵盖了各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也符合我国总体人口分布规律。以考虑多种因素的城市当量人口为依据,符合上述条件可兴建科技馆的城市约为150个左右。据相关调查资料,美国现有科技馆150余座,日本现有科技馆70余座,印度现有科技馆22座。截止2003年底,我国大陆地区现有基本符合本建设标准的科技馆约20座。根据我国的人口数量和人口素质的现状及经济、科技、社会的发展趋势,到2020年建有100~150座科技馆较为适宜。

    在1996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大中城市应重点建设好图书馆、博物馆,有条件的还应建设科技馆。县、乡应主要建设综合性的文化馆、文化站。”根据这一精神,同时也根据对目前各地经济实力和观众资源情况的分析,本标准编制小组认为: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期内,我国的大多数县和城市当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地级市不宜兴建科技馆,而应建设综合性的科技文化馆(宫、站、中心)。

    第3.3条 科技馆里设规模应主要根据该城市的城市当量人口数量确定。城市当量人口A依据如下公式计算:A = [1+(a+b)] B,式中:A为城市当量人口;B为城市户籍人口;a为该城市所在省区生产总值(GDP)调整系数;b为该城市旅游人口调整系数。当a、b二项系数之和大于0.2时,取0.2。

    表二: 科技馆所在地区国民生产总值(GDP)调整系数

衡量标准值

科技馆所在地区

近三年平均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a取值

6600元人民币

小于 6600元人民币

0.0

12500元人民币

小于12500元大于6600元人民币

0.1

25000元人民币

小于25000元大于12500元人民币

0.15

25000元人民币

大于25000元人民币

0.20

    注:6600元人民币大致相当于2000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2500元人民币大致相当于预测2010年我国人均生产总值;25000元人民币大致相当于预测2020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表三:科技馆所在城市旅游人口调整系数

城市级别

b取值

备注

直辖市

0.05~0.1

旅游热点城市取上限

非旅游热点城市取下限

省会城市

0.05~0.1

旅游热点城市取上限

非旅游热点城市取下限

地级城市

0.01~0.05

旅游热点城市取上限

非旅游热点城市取下限

    注:城市旅游性质的界定以国家旅游局的相关资料为参考依据。

    说明:科技馆的建设规模,应主要依据科技馆所在城市的人口数量。但在调研现已建成的科技馆时发现,参观者中旅游者占一定比例,一些较大规模的科技馆已作为当地的旅游项目纳入旅游线路中。城市的经济实力直接影响着对科技馆的日常运行投入,而展品的更新决定着参观者的重复参观次数,同时决定着参观者的数量;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步伐,城市人口的数量也会发生变化,依其变化规律可使科技馆的规模确定具有科学的前瞻性;城市的性质在某种程 度上影响着上述因素,还影响着城市人口对科学技术的关注程度。如文教中心城市中,对科学技术发展与普及有兴趣的户籍人口的量相对要多一些。综合上述因素,我们提出城市当量人口的概念,主要是在城市户籍人口的基础上增加调整系数。一是城市户籍人口数量变化、城市性质、科技馆功能辐射范围的该城市所在省区生产总值(GDP)调整系数;二是该城市旅游人口调整系数。通过这两个系数的调整,基本反映与涵盖了与科技馆建设规模相关的主要因素。但是考虑到目前我国的国情和较发达国家和地区科技馆的发展规律,将这两个系数的调整范围限定在20%之内,以避免建设规模的盲目扩大,而且这一调整范围也与根据我国城市化进程预测的2020年的城市户籍人口数量基本相当。根据当前我国城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并参照本标准,编制组对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全国范围内的科技馆规模进行了预测,全国范围内可建有8座特大型科技馆,约20座大型科技馆,其余城市为中、小型科技馆,数量为100座左右。无论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是人口分布规律来看,都是较为合理的。

    第3.4条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治区首府城市,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原则下,可参考本建设标准第3.2条的规定适当放宽科技馆建设规模的分类适用范围。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多分布在边远地区,相对而言,经济欠发达而人口数量较少,如果完全依照本标准的分类适用范围,将有些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在此范围内。另外,我国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与文化的发展上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如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一章第四条明确提出:“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科普工作。”,少数民族地区的许多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也多由国家或经济较发达省市支援。所以,这些自治区首府城市的科技馆的建设规模有其特殊性。

    第3.5条 科技馆房屋建筑中展览教育用房、观众服务用房、业务研究用房、管理保障用房所占比例,参见表四确定。

    表四: 科技馆展览教育用房、观众服务用房、业务研究用房、管理保障用房所占比例(单位:%

百分比

房屋用途  

百分比

特大型馆

大型馆

中型馆

小型馆

展览教育用房

55~65%

55~65%

60~70%

60~70%

观众服务用房

10~15%

10~15%

5~10%

5~10%

业务研究用房

15~20%

15~20%

10~15%

10~15%

管理保障用房

10~15%

10~15%

15~20%

15~20%

    展览教育用房是科技馆的功能主体,其展厅面积应占到建筑面积的50%以上,故展览教育用房所占比例应大于50%;观众服务用房是科技馆的对公众的服务主要辅助用房。根据调研的目前情况,公从来科技馆参观,不仅是为了学习科普知识,而且也是假日休闲的一种方式,那么为观众提供良好的休憩场所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强调这一部分的面积比例,也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布展空间提供有利条件;业务研究及科教展品的研制开发是科技馆持久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只有保证展品的合理的更新率,才能使科技馆对公众有长久的新鲜感和吸引力,特别是一些特大型馆和大型馆除了自身的展品更新与维修外,还要帮助与带动其他中小型馆在这一方面的工作,所以在这部分功能尤为重要。调研发现在科技馆的日常运营中,必要的展品库存非常重要,特别是在特大型馆和大型馆中今后应有历史藏品和珍贵标本,还需要配备高标准的收藏空间。因此,在特大型馆和大型馆中这一部分的面积比例要大一些;管理保障用房是科技馆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无论规模大小均应设置,相对而言中小型馆的建筑规模小,所占面积比例要高一些。

    第四章  选址与总体布局

    第4.1条:科技馆的规划选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科技馆宜建在城市市区并靠近交通主干线旁。城市公共交通网,尤其是地铁,轻轨等快捷,大流量的公共交通工具能方便到达。

    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包括良好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因科技馆为人流聚集的大型公共场所,故选址应考虑地震,洪水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影响。

    具有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宜选址在城市的文化游览区。利用区域内浓郁的文化氛围,与周边的其他文化设施构成群体效应。

    具备可靠的,适用的,经济的电源,水源,通信等外部协作条件。

    具备适当的用于一定规模的扩建与改建土及其他条件。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4.2条:科技馆的总体布局:

    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一次或分期建设,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根据科技馆所具有的综合性,时代性的特点,以及全国各地的不同情况,建议一次或分期建设,但一定要有发展与改造的可能性。

    二、特大、大、中型科技馆应独立建造。

    科技馆应独立建造,如根据具体情况需与会展建筑或其他建筑联合建设时,一定要保证科技馆使用功能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即可独立使用。

    三、科技馆的总平面功能分区应合理布局。

    总平面功能的合理布局可以节约建设用地和提高科技馆的运营效率。

    四、科技馆区内应合理布置展览教育场地,室外展场和室外观众休息场地。

    科技馆的功能区内除展览,参观功能外,一定要考虑观众参观活动间隙的休息场地。

    五、科技馆做为人流较为集中的公众场所,在满足建设用地周边环境及规划管理部门要求的基础上,应尽量减小建设基地内的容积率和覆盖率,增大绿化率。

    六、科技馆区内不应建造职工生活用房。

    为保证科技馆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受干扰,科技馆建设用地中馆区范围内不应建造职工住宅等的生活用房。

    七、科技馆的总体布局应充分考虑周边的市政条件与当地的气候,地形等自然条件,以减少设备运行的能量损耗。符合当地的环保要求,选择最佳的废水,废气的排放方式与路线。

    本条是对科技馆总体布局节能和环保的要求。

    第五章  建筑设计

    第5.1条  科技馆的整体布局

    一、科技馆建筑应按功能分区布局,展示教育区、观众服务区应与业务研究区、管理保障区分离,并有各自的人员出入口与通道。

    科技馆建筑按功能分区布局有利于整体关系明确与协调,便于管理,避免混杂。

    二、总平面可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或二者相结合的组合方式布局。

    集中式是将展览教育、观众服务、业务研究、管理保障用房的空间尽量集中布置在一个建筑物内,因而有布局紧凑、建筑物总体形象突出、节约用地、缩短观众参观路线、各种功能空间联系方便等优点。例如上海科技馆除业务研究、管理保障用房外是一个特大型单体建筑,分散式是将不同的功能分区按若干个单体建筑进行规划的布局方式,有单体建筑物与环境更容易沟通,便于分期实施的特点,例如日本国立科学博特馆、印度加尔各答科学城都由多个单体展厅建筑组成。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或称复合式)是将某些功能空间有机组合形成相对集中与相对分散共存的布局方式,具有方式灵活、空间富于变化、结合地形环境、适应不同功能需求的特点,例如中国科技馆由A馆(主展厅)、B馆(穹幕影厅)、C馆(儿童乐园、短期展厅)、业务楼、动力用房等组成。

    第5.2条  科技馆场区内人流、车流、物流应组织好分流,观众路线应该简捷,车流、物流通道应畅通,应避免和减少交叉。

    第5.3条  科技馆造型设计。

    科技馆建筑应力求通过形象塑造与群体组合,体现科技展教功能的内容与建筑形式的统一,宜选用新结构、新材料,建筑造型应能反映科学进步的特色,并富有时代气息;但建筑造型应首选满足内部展教功能的需要,并适应大流量公共活动场所的特点,不应为过分追求建筑外形而牺牲功能和浪费资金。

    政府投资的科技馆建筑,于所在地区多具有重大影响、工程量较大、展示内容为现代及未来科技,均为群众所瞩目,是重要的公共文化设施,其重要性决定了建筑造型应有所创新。但科技馆建筑的外形设计与布局要服从于科普展览教育活动的功能需要,一般政府投资额度有限,经济不发达地区财政更困难,必须把有限的财力主要用于解决功能的需求。

    第5.4条  科技馆展厅设计。

    一、展厅一般应设在科技馆主体建筑物的一至三层,通常不宜设在四层以上及地下室。

从合用上说,科技馆和其它公建一样,要提供人们方便使用。展厅设置的层数越多,高度越大,交通路线和难度加大,使用就不方便了。于是,光顾的公众就会减少。从消防上说,展厅设在首层、二层和三层,需要时设在四层,对疏散及扑救有利。科技馆的高度如能控制在24m以下,就可执行《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这样,在消防设备的投资上是最经济的。地下室防火分区小,交通不方便,疏散和扑救较为困难,故本标准认为一般不宜在地下室设置展厅。但当具体工程可以解决此类困难,且自动扶梯可通达的地下一层也可设展厅。

    二、中型以上科技馆的展厅一层入口处应设置门厅,小型科技馆宜设置,门厅应位于验票口之外。

    科技馆为公共建筑,体量大、观众数量多,需要设门厅。

    三、科技馆展厅应能适应一般展教、展品及装备的需求,应根据展厅平面所需的空间比例关系,确定层高与柱网。并宜选用较高层高、较大柱网、较大结构荷载。展厅应采用通透性良好、视野开阔的大开间,柱网宜为方形或矩形。展厅净高宜≥4.5m,一层净高宜≥5m。常设展厅柱网跨度宜≥8m。短期展厅柱网跨度宜≥9m。展厅可变荷载宜≥5KN/m2,首层展厅可变茶载宜≥10KN/m2。对于需要开进载重汽车的首层应在设计中事先预计可变荷载。

    为适应大流量观众和展品、装备的调整更新,通透性良好,视野开阔、较大柱网、较高层高、较大荷载是必要的基础条件。方形或矩形柱网方便展品的布置。临时展览多为标准的3m展位,适于采用9m柱网。特殊高度、长度、特殊荷载的展品或装备,应在方案阶段给出,并在以后的设计阶段落实相应的空间与荷载,其特殊的高度不应作为展厅层高的依据,应采取局部增高或多层连通的方法解决;为适应重型展品、装备的运输及使用要求,首层应考虑高于其余层展厅的荷载标准。

 

    境内科技馆跨度、层高、荷载统计

 

馆名

主要跨度

(m)

标准层层高(m)

首层荷载

KV/m2

楼层荷载

KV/m2

天津科技馆

9

 

 

 

郑州科技馆

 

 

 

 

安徽科技馆

 

 

 

 

合肥科技馆

8.5

 

 

 

山东科技馆

10

4.2~4.8

 

 

唐山科技馆

 

 

 

 

贵州科技馆

9.5

6

 

 

遵义科技馆

8

4

 

 

沈阳科学宫

9

6

10

4

黑龙江科技馆

15

7

10

4

蚌埠科技馆

9

5.9~6.2

 

 

上海科技馆

 

 

 

 

中国科技馆二期

17

7

10

3.5

河北科技馆

18

7.2

 

 

    四、观众输送宜采用自动扶梯、客运电梯和步行楼梯相结合的方式,并应设置在主要的人流出入口附近且标志明显。中型以上且展厅分布在不同楼层的展厅,应安装自动扶梯,并通达各层展厅。二层以上的展厅应设有客运电梯,大型科技馆的垂直升降客运电梯的可乘人数以不小于16人为宜。楼梯的净宽度应按观众流量计算,联系各展厅的观众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4米。

    五、货运门、通道、货用电梯要功能满足大型展品和设备的水平与垂直运输需要,方便布展和撤展。货运通道应与观众通道分离。大型科技馆的货用电梯宜选用较大的载重量。

当有条件选用非标准电梯时,建议轿箱选用较大尺寸,且电梯门的宽、高应等于或接近于电梯轿厢的尺寸、以方便货物进出。

    六、展厅休息区内应设置座椅、饮水部、商品部、饮水设施和卫生间等。观众休息座椅的数量(包括展厅内饮水部、商品部的座椅)不宜小于展厅设计日接待观众容量的5%。卫生间的位置应醒目。

    七、短期展厅宜布置在建筑物的一层,或与常设展厅相邻。短期展厅与常设展厅均应有直达外部的独立观众出入口。

    短期展厅因展期短暂,应避免布展、撤展的垂直运输,故不希望布置在二层或以上层。独立的观众出入口是为避免常设展厅与短期展厅观众的混杂而设置的各自出入口,不是指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口。

第5.5条  科技馆报告厅、影像厅和天像厅的观众入口应使观众不必穿过展厅即可直接由室外到达,又方便展厅中的观众于展厅内直接进入。

    第5.6条  科技馆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按其规模、高度,确定建筑分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总体及平面布局、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扑救等各项有关要求。

    第5.7条  科技馆室外停车场、道路和展厅、影像厅、报告厅、天像厅、入口、门、室内水平垂直交通、通讯、卫生服务等公用设施,均应执行无障碍设计标准,以方便残疾人及老年人使用。

本条是对科技馆无障碍设计提出的要求。

    第5.8条  科技馆展品的数量可按常设展厅建筑面积与20~30m2/件比值估算。

    编制组对国际和国内部分科技馆展品数量及展品所占面积进行了统计,分别见表(一)和(表二),从表(一)可看出国际上科技馆每件展品(含展版)所占展厅面积的平均值为16.5m2,而国内科技馆每件展品(不含展版)所占展厅面积的平均值为30.8m2,取二者平均值为25m2/件。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科技博物馆建设标准》中提出的常设展厅面积不少于3000m2,这一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数据,在这个面积内大约可放100~200件展品,参观2~3小时是看不完的,它会吸引观众再来。本标准采用每件展品为20~30m2的统计数字,或者说单位面积的展品约为0.05~0.033件/m2,粗估算可选取0.04件/m2。如此则应能估算出各不同展厅面积可能容纳的展品数量,并参照此数量进行展品的规划与设计。

     表(一)国际上部分科技馆展品数量及展品所占面积统计

馆名

展厅面积

(m2

展品数量

(件套)

展品所占面积平均值(m2/件套)

年观众流量(万)

单位面积展厅平均流量(人m2/·年)

芝加哥科学与工业博物馆

37000

 

 

400

108

慕尼黑科学博物馆

40000

 

 

300~400

≈100

日本科技馆

7958

 

 

60

75

巴黎“发现宫”

12500

800

15.6

60

33

伦敦科学博物馆

30000

 

 

400

133

安大略科学中心

17000

700

24.3

150

88

西雅图太平洋科学中心

5500

200

27.5

60

109

旧金山探索馆

6500

500

13

35

54

香港科技馆

6500

500

15

50

76

 

 

 

 

 

 

平均值

 

 

16.5

 

91

    表(二)国内部分科技馆展品数量及展品所占面积统计

馆名

常设展厅面积(m2

展品数量

(件套)

展品所占面积平均值(m2/件套)

年观众流量(万)

单位面积展厅平均流量(人m2/·年)

天津科技馆

10000

318

31.4

18.76

18.7

郑州科技馆

4200

273

18

17

34.6

安徽科技馆

4000

160

28.5

15

37.5

合肥科技馆

6000

260

23

20

33

山东科技馆

12500

420

29.8

 

 

沈阳科学宫

6500

200

32.5

40

57

黑龙江科技馆

12000

280

43

53

44

蚌埠科技馆

2216

90

24.6

 

 

中国科技馆

A馆1~3层

13000

300

43.3

87.5~112

76

平均值

 

 

30.8

 

43


    第5.9条  科技馆观众流量的合理标准可按40~80人/m2·年预计。

    第5.8条中观众流量的统计表明:国际上科技馆单位面积展厅观众流量一般高于国内科技馆单位面积展厅观众流量,而且相差较大。另有专家依据统计资料分析得出的结论为,单位常设展厅面积年接待的观众量,能够显示展厅的投资效益。单位展厅面积年接待观众量<30人/m2时,说明该馆由于某种原因投资效益发挥较差;单位展厅面积年接待观众量>30人/m2时,基本上可以说明该馆展厅的建设投资效益比较好;单位展厅面积年接待观众量达到50~80人/m2,说明该馆展厅的建设投资效益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这时的展厅规模与观众量处于比较理想的状态;单位展厅面积年接待观众量超过100人/m2,则意识着该馆的展厅经常处于超负荷状态。已经难以满足观众的需求,应该考虑扩建的事宜了。

    由于各地基础条件不同,情况差异很大,观众流量会有较大差异。本标准认为理想状态的取值宜为40~80人/m2年(此范围与第5.8条境内外科技馆观众流量的平均值相似),可以作为单位展厅面积年接待观众量的理论标准。

    第5.10条  科技馆观众流量的瞬时标准,宜取值为0.2人/m2

    科技馆观众流量是变数,每日、每时不尽相同,如果按展厅每年展出300天,并假设每个观众参观半天,同时考虑节假日翻番的实际情况,就可以计算出瞬时单位展厅面积观众的数量为:(40~80)×2/300×2=0.13~0.27人/m2,取平均值约为0.2人/m2

    本标准建议以0.2人/m2作为科技馆观众流量的瞬时标准。可以依此推算电梯、电动扶梯应有的数量,消防安全疏散梯的总宽度,以及核算与观众数量有关的各专业计算参数。

    依据前述展厅内展品的数量,就应有展品与观众同时期的对应关系为:同时期单位展厅面积的观众数:同时期单位展厅面积的展品数=0.2/人/m2:0.04件/m2=5:1。该比例说明瞬时状态下,大约为每件展品前平均5个人,而在理想标准下大约每件展品前有2~3个人。考虑到观众数量的不均衡性,同时应该考虑展厅观众高峰阶段接待能力的不足与观众低谷阶段展厅与展品的闲置。因而就应该有参观高峰期的观众数量限制和参观低谷期组织观众的削峰填谷措施。同时这也是控制科技馆规模过大与过小的合理办法。

    第六章  室内环境

    第6.1条  科技馆室内装修应简洁、不求豪华。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有关建筑室内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地面宜采用水磨石、地砖等饰面材料,条件允许时可考虑花岗岩等高级块材,并应考虑材料面层的防滑,或增加特殊的防滑处理。墙面可采用涂料、板材,以及各种阻燃织物。展厅顶棚一般不做吊顶,可采用隔栅类半吊顶材料将管线适当隐蔽。在展品易出现噪声的部位,应增加吸声作法。

    第6.2条  科技馆展厅色彩应明快,不同展厅可以有不同的色调。

    第6.3条  科技馆应具备的基本照明类别为:一般的正常照明、工作或展品的局部照明、紧急状态下的事故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照明、夜间安全警卫值班照明、特殊场所的装饰照明。

    本条归纳出科技馆建设中必须具有的几种照明类别,但不限于这几种,如景观照明、室外照明等,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第6.4条 科技馆照明宜满足以下要求:

    一、馆内的视觉环境应根据区域的功能,视觉的要求和环境的气氛进行设计。人工照明应遵循既能向观众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创造合适气氛,又能使光学辐射对特殊收藏类展品的损害减到最低程度的原则,达到视觉好、照度适当、系统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便于更换和维护的目的。

    二、收藏品库房、收藏品的展区应严格按照《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见国家文物局文件文物办发[2000]064号)的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和安装。

    三、科技馆主要区域的照度宜符合表五的规定。

    表五:


 

场区类型

参考平面

照度标准(LX)

备注

展厅

地面

150

200

300

 

报告厅

0.75m水平面

150

200

300

 

影像放映厅

0.75m水平面

100

150

200

 

科普实验室

0.75m水平面

200

300

500

 

图书阅览室

0.75m水平面

200

300

300

 

门厅、大厅

地面

100

150

200

 

休息厅

地面

100

150

200

 

票房

0.75m水平面

200

300

400

 

问询室

0.75m水平面

200

300

500

 

商品部

0.75m水平面

200

300

500

 

餐饮部

0.75m水平面

100

150

200

 

维修间

0.75m水平面

150

200

300

 

图书资料室

0.75m水平面

200

300

500

 

技术档案室

0.75m水平面

150

200

300

 

计算机房

0.75m水平面

150

200

300

 

设计研究室

0.75m水平面

200

300

500

 

声像制作

0.75m水平面

200

300

500

 

办公室

0.75m水平面

200

300

500

 

会议室

0.75m水平面

200

300

500

 

接待室

0.75m水平面

150

200

300

 

医务室

0.75m水平面

300

400

500

 

监控室

0.75m水平面

150

200

300

 

设备机房

0.75m水平面

100

150

200

 

    注:1.若区域内灯具采用白炽灯照明,上述的照度标准可适当降低。

    2.除表三所列区域以外的场所,可参照类似功能区域的相关国家标准中照度标准。

    3.在满足功能要求情况下,照明光源应优先选择高效节能型。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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