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认真做好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根据《河南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和《河南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坚持重点突破,推选一批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成就和贡献的拔尖科技人才,发现并储备一批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具有发展潜质、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科技人才。
二、方法步骤
(一)成立推选机构(2015年1 月 26日前)
根据相关要求和工作需要,成立推选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核小组、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三个推选机构。
1.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专家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人选进行初审并投票,确定被推选人。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刘炯天
副 主 任:张改平 王家耀 张铁岗 喻树迅
委 员:张 元 高丹盈 张占仓 张新友 雷廷宙
宋纯鹏 陈广文 高文生 许为钢 苗明三
郭万申 尹新明 王金凤 王立东
2.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审核小组
主要负责审核被推选人材料。
3.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
主要负责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的日常组织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霍金花
副组 长:冯 琦
成 员:陈 萍 邓洪军 张春霞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承办相关具体工作。
(二)常委会审议(2015年1月27日前)
省科协常委会审议实施细则等材料。
(三)发布信息(2015年1月28日前)
通过文件、网络等形式向各全省学会发布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推选范围:在河南省工作的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不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
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2.推选条件: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豫工作并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推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凡2009年、2011年、2013年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5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3.年龄要求:被推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推选人选(2015年2月6日前)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人选统一由所在全省学会向省科协推选。具体程序如下:
1.各全省学会按照通知要求,确定拟推选人选,召开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填写《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人选提名书》。
2.被推选人选须有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评议专家需填写《同行专家评议表》。
3.每个学会的推选名额不超过2名。
(五)组织初审(2015年2月13日前)
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收齐材料后,推选专家委员会对候选人人选进行初审,具体程序如下:
1.形式审查。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各全省学会报送的材料进行登记,并对材料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提醒并退回重新报送。
2.专家初审。推选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被推选人。参加投票的专家应超过推选专家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赞成票超过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人选,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确定被推选人。
(六)审核材料(2015年2月16日前)
材料审核小组对被推选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对有疑问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负责政治、经济、品行把关,并出示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七)进行公示
材料审核通过后,被推选人的材料应在本人工作单位及所在学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报送结果(2015年2月28日前)
公示结束后,推选结果报送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并向省科协常委会报告。
三、保障条件
1.充分发挥省科协常委会的作用。工作方案和推选专家委员会名单、材料审查小组名单须经省科协常委会审议通过,推选结果应向省科协常委会报告,相关会议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推选全过程接受省科协常委会监督。
2.建立客观公正的推选机制。充分尊重全省学会的自主推选权,切实发挥学术团体第三方评价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推选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推选工作的公正性。建立推选过程回避制度,回避范围为直系亲属、主要旁系亲属。
3.强化推选过程的监督。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受理推选期间各种投诉。针对推选单位的投诉,涉及违规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针对被推选人选的投诉,涉及学术方面的问题,由省科协调查核实;涉及政治、经济、品行方面的问题,交由被投诉人所在单位和上级部门调查核实。
4.加强推选保密工作。参与推选工作的全体专家和工作人员要树立严格的保密意识。推选过程中,除参加推选工作的专家和指定的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翻阅有关材料或进入初审会议会场;与推选工作有关的材料由专人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带出规定的存放地点;参加推选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评审过程中对候选人的讨论、评价、表决以及投诉和调查处理意见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