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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协关于开展2015年度河南省科普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科协 时间: 2015-11-09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发挥科普示范体系作用,持续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力,经研究,省科协决定开展2015年河南省科普示范乡(镇)创建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5年10月30日至11月25日,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代表省科协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的申报单位,由省科协审定并命名。
二、检查依据和测评办法
(一)检查依据
《河南省科普示范乡(镇)标准(试行)》(见附件1)。
(二)测评办法
根据《河南省科普示范乡(镇)检查验收评估表》(附件2)进行测评打分。
三、申报名额
按照《2015年河南省科普示范乡(镇)名额分配表》进行逐级申报(见附件3)。
四、材料报送
1.各有关县(市、区)科协填报《河南省科普示范乡(镇)达标登记表》(见附件4)。
2.创建工作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
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填写《河南省科普示范乡(镇)检查验收评估表》并盖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于2015年11月30日前,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统一报送省科协科普部。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认真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2. 客观公正,加强监督。各级科协要保证创建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
3.注重实效,动态管理。 对科普示范乡镇实行动态管理,示范期为3年,届满重新申报。对不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各市、县(市、区)科协应加强对科普示范单位的工作指导和政策经费支持力度,使其在科普工作中真正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4.扩大宣传,树立典型。在创建活动中,各地要注意总结经验,培养典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进行宣传,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联 系 人:祁长河  孔德杰
联系电话:0371-65707551
电子邮箱:kepuhenan@126.com
 
附件:1. 河南省科普示范乡(镇)标准(试行)
2. 河南省科普示范乡(镇)检查验收评估表
3.2015年河南省科普示范乡(镇)名额分配表
4.河南省科普示范乡(镇)达标登记表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10月27日

241_15119_科普示范乡镇.doc

供稿人:河南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