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省科协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实现科协系统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社会各界对科协工作的了解,更好地服务广大科技工作者,现就加强全省科协系统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范围
(一)全面反映省领导、中国科协领导、省科协领导、有关厅局委领导、省辖市领导和县(市、区)主要领导在调查研究、指导科协工作中的有关指示、要求及落实情况。
(二)全面反映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科协重要决策过程中的思路、安排、措施及成效。
(三)全面反映各部门、各单位主要工作、重大活动及成效。
(四)全面反映上级部门及主流媒体对省科协工作的关注。
(五)全面反映科协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六)大力推介关于科协工作的理论性文章。
二、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稿件按照“谁拟稿、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由具体承办部门和单位信息人员起草,经所在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省科协办公室,文责自负。
(二)信息稿件要做到不迟报、不漏报。有厅级以上领导出席的会议或活动,信息稿件必须在2日内报送省科协办公室;其他重大会议和活动,信息稿件必须在3日内报送省科协办公室。报送邮箱为hnskxnba@163.com。
(三)信息稿件要做到主题鲜明,要素齐全,文题相符,条理清楚。信息稿件必须配有图片资料,特别是厅级以上领导出席的会议和活动,信息稿件应配有全景图片和领导正面特写图片,以及反映会议和活动的其他图片。
(四)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每年报送信息稿件不少于5篇;省辖市科协每月报送信息稿件不少于3篇;省直管县(市)科协每月报送信息稿件不少于2篇;省科协机关各部室和各直属
事业单位每月报送信息稿件不少于2篇。
三、信息工作考核
(一)省科协办公室以计分为基础,对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1.报送分。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稿件,每月达到规定条数的计10分(基本分),没有达到规定条数的计0分,超额部分每条加1分。
2.采用分。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稿件,被省科协采用,每条计2分;被中国科协宣传平台,省委、省政府宣传平台等采用,每条计10分。
3.奖励分。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稿件,被省领导或中国科协领导批示1条加40分;被省科协领导批示1条加20分。
4.扣罚分。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稿件,出现失真、失误或迟报、漏报的,每次扣10分;由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二)省科协办公室每季度在网站上通报一次信息稿件报送及采用情况,年终进行总通报,并根据排名情况,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1.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有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和指定信息员,能按要求完成稿件报送数量,没有出现迟报、漏报、误报重大事项等情况,综合积分居全省前列。
2.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热爱宣传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采编的稿件被省科协采用不少于15条。
3.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省科协名义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科协组织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将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一名领导分管。
(二)各级科协办公室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做到人员、责任、制度三落实;定期组织信息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基础建设,逐步改善工作手段。开设网站的部门和单位要与省科协网站建立连接,没有开设网站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快推进上网工程。
(四)负责省科协网站板块建设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相关内容的更新,避免出现“僵尸网页”。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