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南农业大学校长、省科协副主席 张改平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现实意义,对于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长远意义。作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科技创新具有不易模仿、附加值高、相对环保等突出特点,不仅可以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且具有乘数效应,可以放大各生产要素的生产力,提高社会整体生产力水平。
在今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科技创新的战略思想,提出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2030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的宏伟目标。这是立足全局、面向全球的中国宣言,是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的中国抉择,进一步丰富了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理念,必将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十三五”时期,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将进入新阶段,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迫在眉睫,必须以农业科技改革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发展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但是当前我国农业科研多头主管、条块分割,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完备、运转效率不高的问题仍很突出,协同创新存在体制机制障碍。另外,我国农业高校、科研机构远远达不到国际一流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农业科技型企业、引领农业科学发展的战略科学家以及站在国际农业科技前沿的农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均存在不足和缺乏,这些也制约着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步伐。
当前,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的状况仍然普遍存在,某些政府职能部门仍然缺乏支持和服务科技创新的主动性,社会上也仍然存在忽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重要作用的现象。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政府部门多达十几个,但是相互之间配合联动不够,科技方面有限的财政投入由若干部门多渠道配置,造成财力分散、项目分散和区域分散的不利局面。
我国实行农业、科研、教育部门分设的行政管理体制,始建于二十世纪50年代的中央、省、县、乡四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主要依托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等行政部门。作为创新主体的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在管理体制上绝大多数隶属科技、教育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几乎绝缘,既没有推广渠道,也没有推广职能和话语权。这种体制使农业科研和生产严重脱节,导致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往往很难转移到农业生产中去,许多成果甚至最终束之高阁。鉴于上述情况,必须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打造农业科研协同创新体和产业战略联盟,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根据我国国情,适宜借鉴以色列等以国家为主导的科研管理体制,成立由涉农行政部门、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产业化企业共同组成的全国农业科技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农业科研工作。全国农业科技管理委员会可以采取联席会议模式的议事规则和制度,主要负责规划农业科研布局和顶层设计、制定全国农业科技政策、论证科研主攻方向、发布农业科研项目指南、下达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等。这种宏观层面的改革可以有效打破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农业高校院所无话语权、产业企业需求不被重视等体制壁垒,更有效打造高水平的农业科研协同创新体。
国家要合理布局农业方面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科学引导公办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等非公立科研机构承担的科研方向。今后应当明确由作为创新主体的公立农业高校主导并重点承担基础性、探索性、前瞻性的公益性研究,以及国家农业重大战略需求方面的应用性研究项目;由民营企业等非公立科研机构根据自身需要,承担有市场前景的研究项目。两者的有机衔接和配合,能够更有效地孵化、组建涉农行业的产业战略联盟。
与此同时,应当改革现行模式,整合建立创新与推广相衔接的农业技术推广机制。美国农业技术推广职能主要由各州公立高校的农学院(即赠地学院)及其各州农业实验站(SAES)承担,有效避免了科研、教育和生产脱节的问题。我国应当借鉴其成功经验,从体制上解决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的缺位问题。国家应当变政府直接管理为导向决策,把推广职能从农业行政部门解放出来,移交给公立农业高校引领主导并组织实施,授权其整合并直接指导基层公立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甚至允许其将部分推广任务外包给各农业产业战略联盟中的民营企业等非公立科技推广机构。只有这样,才能探索和建立政府决策、高校主导、科研机构多元化参与的农科教全链条紧密衔接的推广体系,努力完善科学高效的创新、转化与推广良性机制,彻底打通科研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的“最后一公里”。(本文刊载于《河南日报》2016年8月2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