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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科协 时间: 2016-10-2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监督管理,特制定《河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9月28日
 
 
 
河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一、河南省科协机关纪委、计划财务部、科普部共同对河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二、在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推荐指标的分配方面,坚持“公平第一,兼顾效率、适当平衡”的总原则。一是以省辖市、直管县市的人口数、行政区划数作为主要参考依据;二是参考科普工作绩效,奖励先进;三是注重与科普扶贫相结合,助力脱贫攻坚。
三、在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项目推荐方面,坚持“权力下放”的基本原则,不干涉基层推荐工作,尊重基层科协推荐意见。
四、坚持由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河南省奖补项目和上报国家奖补项目,充分尊重专家意见。
五、推荐、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行三级公示,透明公开。
六、河南省科协担负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指标分配、项目评审的主体责任和项目资金管理的检查监督责任。河南省科协机关纪委、计划财务部、科普部负责做好对执行《河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每年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一次抽查。
七、省辖市科协负责本地区项目组织申报,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申报材料把关、筛选、公示和推荐上报;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负责督促县级科协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预算和实际完成支付,负责对获奖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全面清查。
八、县(市、区)科协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担负项目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负责审核资金使用是否与项目资金预算相符,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是否履行政府采购等相关手续,是否账物相符,是否入固定资产账等。坚决杜绝和防范项目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等情况。
 

供稿人:河南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