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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普示范社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科协 时间: 2016-11-0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落实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城镇社区科普工作的意见》,充分调动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领激发广大社区群众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科协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普示范社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省级科普示范社区认定范围为积极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工作的社区。其中,要重点关注科普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尤其是已建立科普E站的社区;重点关注有社区科普品牌的社区;重点关注全国及河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所辖社区;重点关注科普工作卓有成效、弱势群体集中的老旧社区。
    二、认定条件
    1.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科普协会等组织健全,有专兼职干部负责科普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2.社区科普基础设施设备完善,有特色,重视科普手段创新,科普信息化建设卓有成效;利用效果好。具备科普宣传设施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建有不少于10延米的科普宣传栏或科普画廊,科普内容更换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3.社区科普经费有保障,能够主动争取社会资源用于社区科普,多渠道筹措科普活动经费。
    4.社区科普活动贴近居民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受益面广,时效性强。拥有本社区居民参与性强、参与率高、广泛认同的品牌科普活动,每年在社区开展活动不低于4次。
    5.社区居民热心科普事业,主动承担科普志愿者任务,发挥自身专业技术特长服务本社区居民;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居民对社区科普工作认同度高。
6.社区科普效果显著,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近3年内无造成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活动。
三、认定程序
(一)分配名额。省科协综合考虑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口、行政区划、社区数量以及社区科普工作情况,分配认定名额(见附件1)。
(二)申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组织所辖地区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三)检查验收和上报。省科协委托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负责对所辖地区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根据分配指标,将通过检查验收的申报单位上报省科协。
(四)复核认定。省科协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正式认定为河南省科普示范社区。
四、有关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需报送创建工作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各有关县(市、区)科协填报《河南省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见附件2)。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于10月31日前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统一报省科普中心。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要把科普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列入科普工作重要日程,加强领导,按照创建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促进创建工作常态化。
五、联系方式
省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邓西森  赵德生
联系电话:0371-65709215,18638787219
省科普中心
联系人:张新华  郭成生
联系电话:0371-65707783,65707785
电子信箱:kpsfsq@126.com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53号省科协1号楼省科普中心401室
    邮政编码:450008
 
 附件:1.2016年河南省科普示范社区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
 
 
                            河南省科协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436_16114_河南省科普示范社区申报.doc

供稿人:河南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