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根据中办发[2013]16号文件精神和科协发外字E2013〕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意见>实施细则》现制定审批流程及如下:
1. 年度计划
每年6月份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综合处会签各处后上部领导批准,印发《报送下一年度出国(境)团组计划通知》。
2. 年度计划报部领导
每年年底由国际联络部各处跟据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汇总整理收到的项目计划,由各处处长审批后汇总到综合处,上报部领导。
注意事项:严格执行中央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外事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任务的必要性。
3. 年度计划报书记处
国际联络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根据中国科协机关人员分工提出人选建议上报党组书记处审批。
注意事项:(1)国际联络部统筹中国科协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事项,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3)同一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4)不安排考察性出访。(5)已离(退)休省部级人员原则上不再派遣出国执行任务,已离(退)休厅局级以下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任务。
4. 发立项批复
待党组书记处批准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后下发立项批复。
5. 组团单位报人选请示
组团单位根据立项批复,上报人选请示及《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同时将《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注意事项:(1)科协机关及事业单位局级领导出访,在向我部报请示文之前须征得主管书记的同意,并在请示文上注明。(2)是全国学会组团,在学会请示文上要注明公示情况。
6. 审核人选报告
各处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已列入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团组的人选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注意事项:(1)出访团组应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任务需严格限定在组团单位业务主管范围内, 人员构成与行程安排要合理。(2)《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要填写完整,有明确的“出过任务审核意见”和“预算财务审核意见”。(3)对不符合外事管理规定的团组人员要明确提出调整意见。
7. 团组公示
经国际联络部领导审批后,各处将拟上报的因公临时出国团组通过内部局域网按有关要求公示团组和人员信息。
注意事项:(1)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2)公示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经费来源和预算等。
8. 上报团组人选请示。
注意事项:(1)邀请函应为外方业务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人员邀请。(2)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3)不得接受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驻华机构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4)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5)出席国际会议、多双边机制性磋商谈判,展览活动及培训团组的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任务需要和人员身份从严控制。(6)双跨团组应严格执行年度临时因公出国计划。(7)确需组织地方人员参团的,仅限同一系统的地方省直部门和单位人员。(8)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9)出国预算的审核请参照有关财务规定。(10)原则上省部级人员每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省部级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省部级人员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厅局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按此规定严格控制。(11)出访团组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12)严禁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13)严禁派人为出国团组打前站。(14)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15)首选直达航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9. 发征求意见函
注意事项:不得指定具体人选。
10. 发任务通知书。
此阶段应注意:收到《同意函》后,发《任务通知书》。
11. 办理护照签证。
12. 办理财务借款。
注意事项:做出国(境)团组经费预算时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13. 出国前教育。
14. 办理财务报销。
注意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销事宜。
15. 团组公示。
各处在团组回国后1个月内通过内部局域网公示上述第7项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
16. 文件整理归档。
注意事项:按办公厅要求整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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