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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协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学术活动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学会学术部 时间: 2017-04-21

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激活学术活动这个科技创新的源头,繁荣我省学术活动,提升我省学术活动质量,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和进步,经研究,省科协决定组织实施河南省学术活动质量提升工程。现将《河南省学术活动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科协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河南省学术活动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围绕我省学科发展、产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要,发挥科协及所属学会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学科众多、地位超脱等优势,激活我省学术活动源头,繁荣我省学术活动,提升我省学会学术活动质量,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和进步,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实施,为打造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高地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坚持着眼学术活动的实际效果,通过资助组织重大重点学术活动项目,引领带动全省学会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大力开展学术活动,繁荣学术交流,提升学术活动的原始创新源头作用,提升对科技创新、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促进我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人才成长。

三、实施原则

(一)公开申报,公正评审。公开组织全省学会和省辖市、直管县(市)科协申报项目,通过公正评选一批学术活动项目,提高全省性学会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开展学术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一方为主,多方协作。申报项目的全省学会,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要以自己为主,主动与全国学会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联系,多方协作主办或协办。

(三)目标导向,注重实效。坚持按照预定目标,注重学术活动的实际效果。申报学术活动质量提升工程的学会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要注意发挥学术活动的社会效益和学术效益。

(四)总结经验,提升质量。省科协将对项目组织绩效评估,评估合格的,下一年度可以继续申报;对评估不合格的学会,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选择优秀项目,总结经验予以推广,以利于我省学术活动质量的提高。

四、申报内容及标准

1.组织申报。印发申报通知,组织全省学会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

2.申报类别

(1)重点产业发展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项目

围绕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网络经济强省建设、我省重点或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为主承办,相应全国学会与省科协联合主办的重点产业发展全国性学术活动,重点支持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参与联合主办的重点产业发展全国性学术活动,以及设立有活动主会场和企业分会场、举办产业对接签约仪式的学术活动,相应的或更高规格的学术活动,一般应有两名以上院士出席并作报告。      

申报对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

(2)重点学科发展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项目

着眼建设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创新型河南,以基础或应用学科为重点,促进我省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由全省学会为主承办,全国学会与省科协联合主办的高端学术活动,相应的或更高规格的学术活动,一般应有两名以上院士出席并作报告。

申报对象:全省学会

(3)学科或产业发展重点学术活动项目

围绕我省发挥优势打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基础能力建设、新型城镇化“四张牌”的要求,建设四个强省的需要,以及我省学科发展和人才成才的需要为主,由省科协主办、全省学会承办的全省性前沿高端学术活动或跨省区学术活动。

申报对象:全省学会

(4)重点学科建设发布项目

由省科协主办、全省学会围绕我省重点学科建设及相关产业现状调查、存在问题分析、发展规划、有关建议等,并编撰成册向社会公开发布。

申报对象:全省学会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同推进。省科协负责河南省学术活动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的申报、组织管理和绩效考评,对学术活动项目进行分类指导、统筹协调;负责河南省学术活动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监管等。各全省学会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要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提升质量主动沟通、协同推进。

(二)完善制度,绩效考核。获得项目支持的全省学会、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协要与省科协签订项目任务书,按照项目任务书中确定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工作进度安排、发展规划及目标以及资金使用方向组织实施。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提升学术活动质量工作,并严格执行我省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管理规定。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捐款、赞助、罚款、还贷、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基建等支出,不得用于与本专项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示范带动,不断提升。省科协定期组织项目总结、交流,推广学会提升学术活动质量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工作模式,进一步激发、带动全省学会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实施学术活动质量提升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我省学术活动的质量,有力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和进步,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供稿人:学会学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