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各企业科协、高校科协:
为繁荣我省学术交流,整合学术交流资源,充分发挥多方优势,努力推动我省学术创新、学科发展和产业发展,省科协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学术交流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王永钢 袁宾
联系电话:0371-65707540
河南省科协
2017年10月11日
河南省学术交流基地备案管理办法
为繁荣学术交流,提高学术交流质量,鼓励和引导全国性学会、全省性学会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学术交流基地,有效发挥省科协所属学会学术交流基地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报单位。在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事业单位等建有学术交流基地的全省性学会或所在地科协提交申报备案材料。
第二条 受理部门。省科协学会学术部是学术交流基地申报备案材料的受理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第三条 备案机构。省科协为备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备案审核标准。
(一)全国性学会或全省性学会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等签订有学术交流基地合作协议。
(二)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等免费为学会提供学术交流会议室、报告厅等学术交流场地和设备,免费提供会议服务,学会经常在这些学术交流场地举办学术会议。
(三)协议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晰等。
第五条 备案管理。省科协对学术交流基地登记在册,定期了解基地工作情况。经申报单位建议,对名不符实的学术交流基地撤销备案。
第六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科协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供稿人:学会学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