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各企业科协、高校科协: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河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现将《河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10月11日
河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通过创新青年人才服务机制,助力青年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推动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转型,为打造中西部科技创新高地,决胜全面小康社会、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每年遴选资助一定数量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以科研项目为依托,创新青年科技人才挖潜方式、培养模式,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为我省科技和社会发展创新创业,多出成果,多做贡献。
三、实施原则
1.项目作为依托。被托举人应正在从事基础科学、应用科学、工程技术等科学研究工作,且在研项目应是面向科技创新前沿、面向国家或省重大需求的科技创新主攻领域、面向学科或产业发展前沿领域。
2.联合组织培养。本项目在培养时充分依托学会或高校的学术交流平台、企业及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平台、职业发展平台和跟踪服务平台,为被托举人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3.精准托举。主要资助有基础有潜质的基层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经入选其他省或国家同类项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一般不作为被托举人选。
4.多样性发展。本项目鼓励针对不同学科领域的人才特点,设计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培养方案,探索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四、实施内容
1.制订培养方案。项目周期为三年。申报单位应认真分析所推荐被托举人的特点,充分发挥各类平台优势,明确重点培养方向、组织机构、扶持模式等,制订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创新科技人才资源开发新途径。
2.实施项目研究。被托举人应独立主持所申报科研项目或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完成各项科研任务。
3.建立托举机制。努力探索对青年科技人才扶持的有效路径,自主设计、改革创新,形成具有科学共同体特色,由高水平专家指导,科技视野拓展与职业素质培养相结合的青年科技人才发现、培养和激励机制。
4.突出托举实效。大力扶持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使他们潜心研究、深入探索,做出成绩,早出成果,成为高水平创新团队的重要后备力量。
五、申报条件
1.被托举人的遴选条件:
①35岁以下(按申报年10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
②在我省工作的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学科学类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③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
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⑤主持或主要承担所申报科研项目。
2.申报单位应具备条件:
①有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即被托举人培养方案,包括培养工作组织机构、培养目标、培养工作计划、经费使用计划等。
②有托举团队。托举团队包括专家团队和服务支撑人员。专家团队由相同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权威专家组成,对被托举人的学术成长与发展路径进行指导。服务支撑人员由项目实施单位确定,负责协助落实被托举人的培养方案及相关服务工作。
③有支撑平台。包括学术交流平台、科技创新平台、职业发展平台,应符合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成才需求。
④有工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发展的学科优势、专家优势、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在人才举荐、培养、评价以及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充足的青年人才储备队伍。
⑤有经费保障。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本项目配套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项目评审
省科协成立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内容包括:
1.被托举人有培养前景。被托举人从事的研究,应是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科技创新主攻领域。
2.项目申报单位有工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发展的综合实力,具备充足的青年人才储备,具备愿意投身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作的稳定专家队伍。
3.托举方案切实可行。项目申报单位托举方案的工作思路、发展重点、培养目标、组织保障、进度安排、资金使用等内容应清晰明确、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培养路径、举措符合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规律。
4.预期效果显著。项目申报单位工作目标清晰明确,能够反映青年科技人才借助本项目取得的成绩。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组织优势,提升服务能力,设计方案,健全制度。
2.动态管理。项目实施单位须向省科协报送年度工作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工作进展迟缓和违规使用资金的,根据情况作出处理,直至停止资助。
3.项目总结。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须提交项目总结。包含项目总体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绩效以及被托举人成长情况评估等内容。
供稿人:学会学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