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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学会学术工作有关资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 学会学术部 时间: 2018-04-25

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为促进我省产业发展、学术繁荣和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省科协实施了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学术活动质量提升工程和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并于2017年10月评审公布了2018年度入选项目名单,具体见《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河南省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项目的通知》(豫科协发〔2017〕140号)、《河南省科协关于公布2018年度河南省学术活动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的通知》和《河南省科协关于公布2018年度河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通知》,资助经费已拨付到位。为做好以上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1.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项目。分为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创建项目、创新驱动发展协同创新项目两类。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创建项目单位须按照《河南省科协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科协发〔2017〕24号)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参照创建标准编制创建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项目预期成果和效益以及资金使用方向;创新驱动发展协同创新项目单位须针对企业的关键技术难题成立协同创新团队,聘任首席专家,明确各方责任和投入机制,相关企业须建立企业科协等项目对接平台,明确企业科协等的职责,使其充分发挥组织支撑作用。

(2)学术活动质量提升工程项目。项目单位须按照《河南省科协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学术活动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科协办发〔2017〕15号)要求,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筹备机构,编制筹备方案,做好与省科协、全国学会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等相关单位联系,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于学术活动召开一个月前向省科协汇报筹备方案。

(3)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项目单位须按照《河南省科协关于印发〈河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科协发〔2017〕108号)要求,根据被托举人特点制定培养方案,建立托举机制,明确重点培养方向、组织机构、扶持模式等,举荐高水平专家,对被托举人依托项目进行全程指导。

二、务求实效

(1)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项目。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市、县创建项目单位要依托地方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科技发展需求,积极引进全国学会、全省学会专家团队,通过召开产业技术大会、开展联合科技协同创新项目、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和开展专利技术培训等,有力带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对已经签订协议的项目,要加紧研究落实协议的措施、办法和机制,确保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着力打造品牌项目和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企业、协同创新基地、学会服务站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学会创建项目的申报学会要不断充实专家库、成果库,建立吸引专家服务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机制,有效发挥学会服务站、协同创新基地等的平台载体的作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收集研究课题和提供施展才华广阔舞台;示范单位创建项目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包含专家库专家数量、成果库成果数量、科技需求数量、签约及落地项目数量、效益等创建指标,并及时上传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线上服务系统,在全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新驱动发展协同创新项目的申报单位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有力推动项目的实施,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汇聚,着力解决企业科技瓶颈。

(2)学术活动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分为重点产业发展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项目、重点学科发展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项目、学科或产业发展重点学术活动项目、重点学科建设发布项目四类。要着眼建设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创新型河南、促进我省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要紧密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通过收集产业科技需求、邀请权威专家解读产业发展科技前沿、深入企业问诊把脉、举办产业对接活动等,签订合作协议,柔性引进专家学者为产业和企业服务,解决产业和企业的实际科技问题,推动地方产业发展。

(3)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单位要切实做好托举工作,对青年科技人才的研究项目要多指导,为其科技交流探讨需求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提供帮助,着力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推动产生一批具有相当影响力的科技成果。

三、考核评估

(1)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项目。省科协将于年底对示范创建项目进行第三方评估,项目单位须在年中、年底(具体时间届时通知)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活动图片、典型案例、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创建单位建设情况表(见附件1、附件2)、创新驱动发展协同创新项目开展情况表(附件3)等;

(2)学术活动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术活动结束后,项目单位须一周内提交会议纪要及图片、签约协议复印件、2017年度河南省学术活动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4)等;

(3)青年人才推举工程项目。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为三年培养周期,每一年度年底前(具体时间届时通知)须提交发表论文及其检索证明、科技成果鉴定材料、专利证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入围人员2018年主要科技成果表(附件5)等。

四、加强监管

(1)省科协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对项目实施不力的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停止项目实施和资助。项目不得无故延期或中止,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或中止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省科协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或中止。 

(2)项目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转服托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开展相关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捐款、赞助、罚款、还贷、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基建等与本专项工作无关的支出,并严格执行我省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管理规定。

联系人:邓洪军、袁宾

联系电话:0371-65707540

邮箱:hnkxxhb@vip.163.com

    

附件:

    

1.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创建单位(市、县)建设情况

2.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创建单位(学会)建设情况

3.创新驱动发展协同创新项目开展情况

4.2017年度河南省学术活动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

5.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入围人员2018年主要科技成果表

    

    

    

                                         河南省科协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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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学会学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