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省科协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在前期较好地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依据我省关于公务接待的新政策、新规定,并结合《河南省科协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豫科协党〔2014〕54号),现制定河南省科协公务接待用餐工作规范如下:
1、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安排公务接待从严控制,应凭来访单位的公函办理公务接待审批或备案手续,无公函的均不予以接待。
2、公务接待用餐审批程序:经办部室填写《河南省科协公务接待审批单》,由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呈分管领导批准后,将审批单报办公室备案。
在公务灶的公务接待,请相关部室审批后提前报办公室进行准备安排。在公开营业的餐饮场所的公务接待,由对口接待部室制定接待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后,根据工作需要联系餐饮场所,按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和办公室核定标准执行。
3、公务接待用餐地点:省科协公务用餐接待地点包括机关公务灶和公开营业性的餐饮场所。
4、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在公务灶安排公务接待用餐,中午自助餐每人每餐16元;桌餐每人每餐50元。需在公务灶以外的公开营业性的餐饮场所安排的,厅级以下来宾,每人每餐标准不超过150元。公务接待用餐一律不提供酒水、香烟和高档菜肴,以家常菜、本地菜为主,不得超标准接待。
5、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部室应当及时、如实填写报销凭证(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并由经办人、办公室主任签字,按照财务审批程序从科协公务接待费中列支。
河南省科协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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