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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协启动2019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

来源: admin 时间: 2019-01-17


日前,省科协向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印发《关于组织推选2019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就我省2019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文件明确了推选渠道和名额:1.根据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候选人可以通过院士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提名两条途径推选。2.河南省科协推选的院士候选人由全省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推荐,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3.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提名、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提名。

  文件明确了推选候选人标准和条件: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学术团体提名院士候选人的要求。1.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河南工作并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推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人选。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各单位的推荐范围。2.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担任警务技术职务的可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3.凡2013年、2015年、2017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9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文件要求,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倡导中国科学家精神,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要严格把关,对提交的候选人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面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河南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要拓宽渠道、扩大视野,注重在相关的新兴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中发现和举荐优秀人才,要特别关注在企业特别是基层和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科技专家。文件强调,充分尊重各推荐单位的自主推选权,切实发挥学术团体第三方评价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推选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推选工作的公正性。

文件还就材料报送等作出了规定。

详情可访问http://www.hast.net.cn/general?id=28993查阅。

供稿人: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