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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

来源: admin 时间: 2019-04-12

昆明火车站“3·01”暴恐案

严惩暴恐犯罪

为公众安全“加把锁”

人民法院严惩暴力恐怖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3·01”暴恐案引起全国人民关注,一伙暴徒在昆明火车站持刀砍杀无辜群众,造成31人死亡,141人受伤,其中40人重伤。

法院经依法审理,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死刑;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

“3·01”暴恐案的宣判,展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理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始终保持对暴恐犯罪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恐怖分子、分裂分子嚣张气焰的决心。

张某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

净化网络环境

严堵恐怖主义思想蔓延

人民法院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不少人认为,恐怖主义活动离自己的生活非常遥远,甚至有人抱着猎奇和侥幸的心理传播转发暴恐音视频。孰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突破了反恐怖主义法的底线。2016年年初,张某某通过手机移动上网下载暴力恐怖视频和图片。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间,张某某先后将下载的部分暴力恐怖视频和图片上传至QQ空间,供他人浏览。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小编提醒各位网友一定要严守法律底线,不随意浏览非法网站,更不要出于好奇,随便下载存储非法音像资料;亦不可通过微信、QQ、百度云等网络媒介散布、传播暴力恐怖音像资料,否则可能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

惩治邪教活动

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还记得曾经备受关注的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吗?

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张帆之弟,时年12岁)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吕迎春、张帆、张立冬明知“全能神”系已经被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仍然纠合教徒秘密聚会,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014年5月28日,为宣扬邪教、发展成员,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在山东招远一家麦当劳快餐厅内,向周围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遭被害人吴某某拒绝。张帆、吕迎春遂共同指认吴某某为“恶灵”,并伙同张立冬、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将吴某某杀害。

法院经依法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帆、张立冬死刑,判处吕迎春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航有期徒刑十年,判处张巧联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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