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能源消耗及经费支出统计工作,科学使用河南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系统,推动省科协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走向深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河南省科协能耗统计制度:
一、进一步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工作机制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机关各部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能耗统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岗位负责制,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如实记录能源消耗及经费支出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帐,按规定内容、时限认真填报统计报表,保证统计数据真实、有效。
二、进一步明确统计内容,规范报送工作
(一)统计范围:省科协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统计内容:水耗、电耗、车辆消耗、办公费等。
(三)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各部室、单位要登陆河南省公共机构能耗分析系统,按时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报送能耗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不产生经费支出的项目数据填“0”,不得出现空白、漏填等现象。
(四)年度统计报表要求报送书面报表。书面报表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书写规范,不出现涂改、画线、刮擦等现象。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涉及人员签名时,应手工填写。
三、健全长效机制,增强能耗统计工作的时效性与连续性
(一)健全能耗统计工作长效机制。机关各部室、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定期分析节能降耗形势,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做好能耗统计及经费支出统计上报工作。实行能耗统计季报、年报制度,按时上报能耗统计,完善能耗统计报告公示制度,加强检查督促与讲评考核,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工作机制,促进节能工作的开展。
(二)增强能耗统计工作的时效性。统计报表以季报和年报的形式报送。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报表报送至省科协节能办。季报表于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年报表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送。各单位应认真填报,不能按期报送或经多次催报仍未完成报送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
(三)增强能耗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各单位能耗及统计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以保持岗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若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或联系方式,应书面通知省科协节能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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