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省科协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走向深入。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我省节能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
一、进一步健全能源消耗及经费支出公示工作机制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规定,如实记录车辆油耗、维修及水、电等能源消耗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帐,保证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并按时将数据予以公示,增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干部职工监督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规定,加强检查督促力度,并进行讲评考核。
二、公示时间:每季度结束后由省科协节能办工作人员在15日内在机关一楼对上一季度的能耗数据予以公示。
三、公示内容:水耗、电耗、车辆消耗等。
在能源数据公示期间,虚心接受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有问题,将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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