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省科协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范围
监督检查范围为省科协各部室及直属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节能减排规划计划制定情况。
3.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宣传教育、节能改造、节能经费、能耗统计等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4.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5.我省节能办认为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组织领导
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明确分工、层级监督原则进行,省科协节能办负责省科协各项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工作,各部室及直属单位负责本部室、本单位节能减排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频次
1.各部室、各单位应指定专人每月督查1次本部室、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
2.省科协节能办每半年督查1次各部室、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
3.根据省科协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要求或领导批示,省科协节能办及时组织对各部室、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五、监督检查方法
1.通过发函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各部室、各单位及时上报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
2.组织监督检查组深入各部室、各单位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要求
1.各部室、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本部室、本单位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
2.各部室、各单位对省科协节能办交办的监督检查事项应高度重视,及时明确专人或部室认真办理,确保按照时限办结。
3.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切实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落实。
4.监督检查人员要做好原始记录、每次检查结果要进行汇总存档,并根据领导要求编发督查情况通报。
七、检查考核
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各部室、各单位半年、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评价内容之一进行考核。节能减排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部室、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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