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科普人才政策大致经历了初步谋划(1994—2001年)、快速发展(2002—2006年)、战略导向(2007—2012年)和创新发展(2013年至今)四个阶段,而随不同阶段呈现不同特点,对促进和推动我国科普事业的发展以及全民科学素质的大幅提升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报告通过梳理1994—2019年我国科普人才政策,为未来我国科普人才政策的制定提供实践基础。 科普人才政策是随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而分段实施的,阶段性科普发展规划和相应的人才发展规划是科普人才政策制定实施的指导性文体。政策的制定和演化也体现了国家发展的意志与科普人才发展的实际需求,具有政治性、经济性和社会多重性等特征。199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指出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和建设一支精干的专业科普工作队伍。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布的第一个全面论述科普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个公布于众的指导科普工作的官方文件。标志着我国科普人才发展进入以国家为主体的宏观把控时代,但当时还没有完全意识到科普人才对科普工作的重要支撑作用,科普人才的战略性和全局性不强,政策保障不足。
200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颁布,作为迄今我国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科普法律,首次将科普工作及科普人才培养与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直接绑定,为我国科普人才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自此中国科普人才政策进入到快速发展阶段。
2007年,科技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专兼职结合,建设高素质的科普人才队伍。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委联合发布《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进一步强调科普人才队伍培养工程。2010年,中国科协发布《中国科协科普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0—2020年),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并且首次提出科普人才类别划分,以及不同类别科普人才的发展目标与要求。2011年,科技部等部委联合发布《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国家科学传播体系的评价机制与奖励制度。可见,该时期我国将科普人才体系的发展和建设提升到长期规划的战略高度。
2013年,国务院出台《“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明确指出要大力支持科普人才创新创业、科普研发及科普产业等。2016年,国务院发布《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指出要对科普人才建设实行动态监测和多元投入。2017年,科技部、中央宣传部发布《“十三五”国家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规划》,进一步提出加强专业型科普人才建设及建立评价考核机制。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对科普人才实施职称改革制度,提升科普人才服务能力。直到2019年,北京市率先开展科普职称评定工作,我国科普人才建设再次引起特别关注,取得重大突破。但高校科普人才培养仍旧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科普人才的正规培养渠道。 在2020年“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在“面向2035”的发展开局之年,在科普人才建设发展的新阶段,需要重新思考科普人才政策的制定,以更大程度促进我国科普人才发展。(一)明确国家科普工作的战略与定位
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是夯实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之基,是科技创新的“土壤”,是国家竞争优势和综合实力的基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203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的“三步走”目标,而战略基点就在于全民科学素质的持续提升。无论立足当前还是着眼未来,都必须把全民科学素质跨越提升作为攸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的重大基础性社会工程。
(二)科普人才发展规划要与科普发展战略相匹配
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树立科普人才是科普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构建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格局。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优化人才结构,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科普人才发展治理体系。
(三)科普人才发展规划有效实施的政策体系
制定科普人才发展的战略体系,打出政策的组合拳。保证科普人才工作有序推进,保证科普人才队伍有序发展。同时考虑体制、机制创新。从人才培养、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交流、人才服务各项政策统一谋划,如图所示。
(四)构建科普人才发展的保障措施
加快推进科普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科普人才的培育机制;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科普人才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普人才评价体系。要完善科普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的激励机制,实行以增强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科普奖励制度,让优秀科普人才得到合理回报和价值实现。注重人才成长规律,以科普创新发展为核心,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为牵引,持续加大对科普人才战略性、持续性和系统性投入,构建完备的人才梯次结构,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科普人才。科普人才政策各项目标的制定要坚持以实际需求为起点、以经济基础为依据、以国家战略为导向、以时代特征为旗帜,降低政策落实难度。
加大对实现科普人才目标建设过程中所必须涉及和依靠的过程性、媒介性措施和手段的重视及落实,强化政策建设目标与手段之间、需求型政策与供给型政策之间的协同。 科普人才政策中的激励机制、培训教育、考核评价、经费投入、职称改革、舆论营造、成果转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信息服务、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等都属于建设科普人才事业中所必须依赖的途径、渠道、方法和手段,属于供给性政策与环境型政策工具,对实现科普人才发展目标至关重要。 我国科普人才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呈现出政策节点不断增加趋势,但各节点之间联系的密切度的增长远不及整体节点数量的增长。在不断创新和完善科普人才政策的同时,更要关注和重视各政策节点之间的联系、组织和协调。 加强各科普人才政策行为点的联系与结合,尤其是科普人才体系建设主体部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考核评价、高层次、志愿者、能力素质、专业人才和激励机制等)与边缘政策行为和新生政策行为(人才计划、职称改革、国际合作、共建共享、专群结合、市场机制、顶尖选拔、专业项目等)之间的联系与配合。 加快促进不同学科、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领域间的科普人才体系建设行为的协调与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政策协同效率和内部系统整合效率,建立丰富、紧密、高效、协同的科普人才发展系统网络。 科普人才政策应进一步和国家其他人才政策,如科技科研人才政策、创新团队人才政策、区域创新人才政策、产业人才政策、创新创业人才政策、高端人才引进政策等融合推进。建立健全多元化、深层次的科普人才交叉培养与流动机制,提高科普人才政策的生命力与活力。 加强科普人才政策系统与国家人才政策系统、科技创新政策系统、文化教育政策系统、人力资源政策系统、信息服务政策系统和改革发展政策系统等多系统主体之间的紧密联系。建立多层次、宽领域的科普人才政策协调与合作体系,确保科普人才政策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科普人才政策应以国家政府为监管依托,建立科普人力资源管理循环发展体系,使科普人才规划、配置、培训、考核、薪资、关系六大模块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战略规划。应制定具备时代性、创新性、科学性、长远性以及战略性的科普人才发展规划以及政策施行措施。既保障科普人才宏观性政策的战略性和科学性,又确保科普人才细化性政策的可行性和高效性。 流通与配置。建立健全科普人才全社会、多领域、多学科的交叉流通和自由匹配机制,加大对基层农村、基础科普研究、中西部地区、应急风险防范领域、重点突破领域等关键制约区域和学科科普人才的配置与引导。严格缩减科普人才资源无效配置与闲置浪费。 培训与开发。重视对科普人才培训需求分析、效率分析和科普文化分析,拓宽科普人才培训与开发渠道,建立多元化的科普人才培训机制。提升科普人才潜力与价值,增强科普组织或科普人才的应变和适应能力。 考核与评价。应注意结合科普人才战略与目标,结合培训与开发效果,对科普人才的科普能力、素质、水平、工作态度、创新成果、科普作品、工作业绩等进行客观评价。评价结果既要作为薪资福利、荣誉表彰设置的根据,又要作为科普人才劳动关系管理的依据,与科普人才的流通配置、人事调整、培训计划、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关联。 薪资福利。对于不同的科普人才应匹配不同的薪资层次体系,应充分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对不同科普人才进行需求层次划分,从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社会保障与价值提升、职业发展与理想实现等多个方面予以满足和激励,加快推进科普人才职称改革,提高科普人才从业满意度和职业忠诚度。 劳动关系。科普人才劳动关系管理应与其流通配置、考核评价模块相结合,对科普人员的考核评价可作为对科普人员进行聘用、晋升、降级、解聘、流通、配置的客观依据。应创新科普人才用人形式和用人制度,通过对科普人才实行全日制、聘用制、兼任制、派遣制、临时制、轮岗制等多种任职形式和劳动关系,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揽聚人才。同时应明确规定必要的职责、权利、义务和其他经济关系。
供稿人:科学技术普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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