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科技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若干重点举措》,其中在改进项目实施管理的部分提出要“将科学普及作为基础研究项目考核的必要条件”。从而将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到了基础研究项目的工作框架之内,并且成为项目结题验收的硬性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科学普及工作添加了新的活力,也给基础研究项目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步伐的加快,以及公众对科学内容需求的不断提升,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呼声也日益高涨,经常会有科研人员在各种渠道上呼吁应该加强基础研究的科学普及工作。基础研究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基础研究是技术创新的源泉。 技术创新的根基是基础研究所产出的新知识、新原理、新定律。基础研究有利于培养科学精神,基础研究特别是实验科学,讲究的是证据和逻辑,靠的是独立思考,而这些都是科学精神的内核”,基础研究也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 同时,我国在一系列领域取得了重要的科研进展和成果,但是这些科研进展和成果的科普工作则稍显滞后,同时加强科研成果的科学普及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公众热议和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也成为与科普有关的政策制定和出台的一个重要内容,比如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就提到要“建立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机制。继续落实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增加科普任务,将科普工作作为国家科技创新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提高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 相应地,从国外来看,对科研成果,尤其是基础科研成果进行科学普及也是一种普遍的要求,比如欧盟的框架项目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项目等都要求有相应的“公共拓展”活动,并且在申请项目时要陈述它的广泛社会影响,等等。 “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而将科学普及作为基础研究项目考核的必要条件是落实“两翼论”这一重要论断的重要举措之一。但是如何真正地把这一举措和要求落实到具体的项目过程中,则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首先,从科研项目承担方来说,要把科学普及的理念贯彻到项目开展的始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它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以及对公众的重要影响,并且通过各种形式将科研成果转化成公众可以理解和接受的语言,借助各种形式传播出去。甚至可以效仿其他国家的做法,设立项目团队的公共信息官,负责对接项目的科学普及工作,作为媒体和公众了解科研成果的桥梁与纽带。 其次,科学普及工作者需要做好科普研究和实践,为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科普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和经验借鉴,同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介入到项目的日常进展工作中,发掘项目开展过程中可以进行科学普及的“点”和内容,从而协助项目承担方实现科普内容的有效转化和输出。 再次,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说,有必要提供量化的考核指标要求或者指导性意见,并且根据需求提供科普相关的培训,提升项目承担方开展科学普及的能力和技巧,更好地把科研成果转化成科普内容,实现科研成果的有效传播。 科研与科普的有机结合将大大地促进公众对科学的理解和认知,科研成果为科普提供了内容来源,是开展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支撑,而科普则辅助科研成果在公众中的广泛传播,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哺科研。“落霞与孤鹜齐飞”,科研与科普的深入融合将有利于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步伐。
供稿人:科学技术普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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