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卫健委下发文件,明确从2021年开始,将我省“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以及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省级鉴定工作委托省医学会承担,旨在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妇幼健康相关省级医学鉴定工作。
受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从2021年开始,河南省医学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将对申请省级“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以及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或个人承担政策咨询、申请材料受理、出具及送达鉴定证明、永久保存鉴定相关材料等工作。
同时,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省医学会,在作出鉴定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相关鉴定结果反馈至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处;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及“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妇幼健康相关省级医学鉴定工作的网上办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及标准参照医疗事故鉴定相关规定执行。
供稿人:谢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