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科协,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繁荣科普创作,推动我省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省科协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普作品出版资助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申报对象。具有图书出版资质的河南省属出版单位;在河南省注册的持有音像电子出版许可证、音像电子制作许可证和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在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此类单位申报选题时,须已与出版单位签订意向性出版协议。
(二)申报条件。选题具有相对成熟的出版条件,申报时选题内容已全部创作完成,进入编辑排版阶段,选题能够在2022年12月30日前正式出版;丛书和套书均可申报,套书整套作为一个申报选题,丛书整个系列图书可以作为一个选题进行申报,或者可以选择丛书中一本或若干本图书作为一个选题进行申报。
二、项目内容
重点支持以下内容的作品:
(一)面向前沿科技。围绕量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航空航天、深海探测等前沿领域的科普创作。
(二)面向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围绕公共卫生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保护野生动植物、防灾减灾应急科普等方面,为人民生命健康保驾护航的科普创作。
(三)面向未来的科幻创作。关注新技术新发明给人类社会带来影响,侧重以自然科学为基础的科幻类科普创作。
(四)面向重大主题。聚焦重点领域、重大主题中的科学内容,如黄河流域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国家创新高地建设等方面的科普创作。
获得资助的科普图书须在出版物封面正面注明“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普出版资助”“中原科普书系”字样。音像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须制作成光盘,在光盘封面正面和出版物适当位置注明“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普出版资助”“中原科普书系”字样。获得资助选题申报单位须按合同约定如数提供样书、样盘。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河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经费须单独核算,专账管理。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筹措配套经费开展科普工作。
(二)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内承担的科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项,已承担第一批科普作品资助项目的不得申报。承担的科普项目结项验收或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及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科普项目。
(三)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河南省省级科普与学会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9〕1号)和《河南省科协科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豫科协发〔2020〕8号)的有关要求。
(四)项目实施期一年,2022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结项验收。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登录河南省科协专项资金管理服务平台,填写项目申报书,明确项目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经费预算及绩效目标,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加盖公章)。平台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11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省科协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立项后将项目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孔德杰
电话: 0371-65707551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53号1号楼111室
邮箱:kepuhenan@126.com
河南省科协
2021年11月3日
供稿人:科学技术普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