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省学会换届工作管理办法》已经省科协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1月7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省学会换届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河南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省学会)换届工作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全省学会组织通则》、《河南省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结合全省学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与学会依法依章程自主办会相统一,全省学会党委前置审议会员(代表)大会筹备中的重大事项,加强对学会换届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 全省学会依法依章程筹备换届,严格换届工作程序,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治理,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第四条 全省学会按照章程规定期限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换届的,须向省科协提交提前或延期换届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提前或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逾期不换届的学会年检初审建议为不合格。
第五条 全省学会理事会任期届满前6个月,向省科协书面提出换届申请,经批准后进行筹备。
第六条 全省学会召开理事会议研究决定换届方案,确定会员代表和新一届(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产生办法、名额分配等,依照民主程序推选代表和(常务)理事、监事候选人。负责人、(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调整人数原则上应大于1/3。
(一)学会理事会人数参照会员数量及分布而定,一般不超过150人。会员规模偏小的学会可适当减少。
(二)学会依据工作需要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一般不超过理事会人数1/3。理事会人数小于50人时,可不设常务理事会。
(三)学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担任的,应由理事会研究通过后,报省科协同意并经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全省学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四)学会应设立不少于3人的监事会或1-2名监事。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工作会决议事项负有监督、质询和建议的责任。监事不得由理事会成员兼任。
(五)学会章程应参照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全省学会组织通则》进行规范和修订,可根据本学会具体情况补充必要条款。
第七条 全省学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长期在河南工作。
(二)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
(三)在本学科和专业领域内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管理工作者或有较大影响的人士。
(四)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外籍人士在学会任职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八条 全省学会负责人组成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超过常务理事会人数的1/3,一般在5-13人之间。
(二)原则上任期不超过两届(由理事会聘任的秘书长不受届次限制)。
(三)学会负责人成员中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技术推广部门、党政机关人数原则上按3:3:3:1的比例构成。
(四)全省学会理事长(会长)及秘书长一般由省直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益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科技工作者或管理工作者担任。
(五)拟任负责人任职应获得本人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党政机关、高校、科研院所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学会负责人,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全省学会现任理事长(会长)、秘书长应至省科协作专题汇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换届筹备情况报告。
(二)理事会会议纪要。
(三)学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四)学会拟任负责人候选人的请示。
(五)学会拟任负责人备案表。
(六)学会章程修改说明。
第十条 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审核换届材料,报分管主席同意,提交省科协主席办公会研究。按照省科协主席办公会意见,办理学会拟任负责人候选人批复文件。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全省学会应组织召开理事长(会长)工作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确认会员代表资格、选举办法、大会议程等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程序:
(一)开幕式安排奏国歌、致开幕词等。
(二)通过选举办法;介绍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组成情况、候选人简历;以无记名方式对理事、监事(长)候选人进行等额或差额选举;宣布选举结果。
(三)审议通过大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及章程草案。
(四)召开新一届理事会会议,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常务理事及负责人,决定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术报告会和其他活动。
第十三条 学会换届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省科协报备以下材料:
(一)选举结果报告,并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学会负责人名单。
(二)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会议纪要。
(三)大会通过的工作报告和修订后的新章程。
同时提交法人变更、负责人变动及章程核准等申请表,经省科协审核同意后,全省学会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和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全省学会党委委员应随理事会换届同步调整。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科协业务主管全省学会,省科协业务指导的团体会员学会可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省科协。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河南省科协所属全省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豫科协学〔2004〕3号)同时废止。
供稿人: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