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科协,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医疗卫生机构科协,各有关单位:
《河南科技智库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科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科协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河南科技智库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科技智库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普与学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协办发〔2021〕23号),结合省科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河南科技智库项目(以下简称智库项目)是指省科协面向河南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战略需求,面向科技创新重要领域和前瞻性问题,组织开展的调研课题研究、第三方评估、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学术会议成果提炼、优秀论文出版等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项目。
第三条 智库项目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规、高效的原则,面向全省,择优立项,同时兼顾项目承担单位实际,科学统筹,综合实施,助推科学决策、学科建设、学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智库项目实行省科协调研宣传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一)省科协调研宣传部主要职责:组织项目选题征集,制定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过程管理;管理项目专项经费;组织对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提炼、报送和推广。
(二)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组织所在单位积极参与智库项目申报工作;履行单位项目管理主体和监督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合理安排和使用项目经费;做好与项目相关的支撑保障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履行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本细则和立项通知、项目任务书规定,做好项目研究和管理;组织项目组成员按照研究计划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并接受省科协组织的开题评审、中期评审、结项评审和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向省科协调研宣传部报送项目相关资料。
第三章 项目类别
第五条 智库项目包括集中立项项目、委托研究项目和临时项目三种。
(一)集中立项项目主要是调研课题,每年由省科协集中组织立项申报、项目评审。评审结果经省科协主席办公会审定后,印发立项通知,签订项目任务书,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
(二)委托研究项目主要包括调研课题、第三方评估、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学术会议成果提炼、智库成果出版推广等,由省科协调研宣传部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中国科协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或者智库建设工作需要,提出项目选题、预期目标和拟承担单位名单,经省科协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委托研究项目由省科协单独立项,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三)临时项目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决策咨询活动、为制定科技政策提供意见建议等智力支撑工作。根据省科协决策咨询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省科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调研宣传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开展相关调研或论证工作。
第六条 各类智库项目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确定成果形式和研究周期:
(一)集中立项项目分为重点课题项目和一般课题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6-8个月,约束性成果指标一般为1份3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和不少于1篇3000字左右的决策建议,学术论文等不作为必备验收指标。
(二)委托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理论文章、评估报告、学术专著、决策咨询论坛等,研究周期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临时项目成果形式一般为决策建议、论证咨询报告、交流发言材料等,原则上不进行立项结题管理,取得工作成果报省科协主要领导同意即视为完成工作。
第四章 选题征集及确定
第七条 每年6月,省科协印发征集年度集中调研课题选题的通知,围绕贯彻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科技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科技前沿发展趋势研判、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河南科技工作者状况、科协组织改革发展等领域,面向科协系统和有关单位征集选题。
第八条 选题征集后,省科协调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选题进行集中评议,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需求提出拟立项项目选题,起草项目申报通知,经省科协领导同意后统一发布。
第五章 申请及立项
第九条 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经所在单位或省级学会审核同意后,向省科协提交项目申报书。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省级学会对其审核的项目申请承担信誉责任。
第十条 项目研究团队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团队所有成员遵纪守法,遵守科研道德,无不良学术记录;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知识积累,能够承担项目研究工作,熟悉公共政策,具有较强的成果提炼能力。鼓励“政产学研用”相关单位科研人员联合组建团队申报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集中立项项目且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省科协其他集中立项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智库项目。
第十二条 集中立项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立项。
(一)相关单位向省科协提交项目申报书;
(二)省科协调研宣传部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
(三)省科协调研宣传部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提出拟立项项目名单及承担单位;
(四)省科协主席办公会审议确定立项项目及承担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科协印发项目立项通知,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十三条 委托研究项目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采取公开申报或指定项目承担单位的方式立项,省科协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六章 中期管理
第十四条 省科协通过召开开题评审会、中期评审会、临时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立项项目的过程监管;省科协调研宣传部建立项目联系微信群,向项目研究团队推荐参阅文章和决策建议,接受研究团队工作咨询,组织项目研究团队之间开展学术交流;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在研项目的中期管理,引导和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有序推进研究工作,并按月向省科协调研宣传部报送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等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设计和研究计划,因故确需对研究计划作重要调整、变更或终止研究的,应及时向省科协调研宣传部报告,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时限不得超过2个月。申请应当于研究期满前30日提出,向省科协报告并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延期。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资助标准根据每年的资金状况,综合考虑项目类别、预期成果、研究周期等情况予以确定。
第十八条 集中立项项目、委托研究项目和临时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管理要求的不同,可以采取一次性拨付、分期拨付和后补助等方式。分期拨付原则上在确定立项后,拨付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60%,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结题验收两次不通过的项目,省科协不再拨付剩余经费。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具体要求及间接费用比例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17〕7号)等河南省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项目承担单位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5%,超过5%的须请示省科协同意。
第二十条 省科协在日常管理中举办的开题、中期、结项等评审会议的会场租金、专家劳务费等费用,由省科协承担。
第八章 项目结题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题包括验收和总结两种方式。
(一)集中立项项目原则上进行验收结题,省科协调研宣传部根据项目研究周期安排结题验收时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通知时限内提交结题申请。省科协视项目具体情况,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现场听取项目总结汇报,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结项等次,或根据项目书面总结材料评定结项等次。
(二)委托研究项目原则上进行总结结题,由省科协组织专家书面评审项目开展情况,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结项等次。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按以下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一)课题组将项目总报告、决策建议、工作总结、经费开支情况证明、绩效自评报告等汇总成册报送省科协调研宣传部;
(二)省科协调研宣传部参照评审专家意见,对项目材料进行验收;
(三)省科协对专家评审合格,同时材料报送合格的项目颁发结项证书。
第二十三条 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项目研究团队应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最长2个月的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申请省科协组织专家重新验收。重新组织验收所需的相关费用由项目研究团队承担。
第九章 成果应用
第二十四条 所有智库项目的决策建议成果均须首先报送省科协,由省科协择优以《河南科技界情况》专报、省政协科协界别委员提案等渠道,报送中国科协、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公开发布。
第二十五条 经省科协调研宣传部同意,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可向有关部门报送或发表、出版项目研究成果,但需注明“河南科技智库项目”,同时将采用情况报省科协调研宣传部。
第二十六条 省科协调研宣传部应会同项目研究团队,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开展成果宣传推广。对外公布智库项目研究成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及制度。
第二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资助或协助智库项目优秀成果的出版和学术交流。
第十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八条 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在“五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河南日报、求是杂志)发表,或者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的,省科协将在今后的智库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项目予以撤销: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或违反意识形态管理规定的;
(二)与批准的项目设计严重不符的;
(三)结项评审被评为“不合格”,限期整改仍未能通过的;
(四)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
(五)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六)结项评审后未按要求修改报送材料的;
(七)其他应该撤项的情形。
省科协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退回被撤销项目首款或赔偿损失。省科协对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作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承担任何类别的智库项目。
第三十条 建立征信考核制度。省科协对项目管理各环节责任主体进行信用考核,并作为项目申报、审核推荐、专家及合作单位遴选的重要依据。省科协根据失信实际情况,可采取取消个人承担省科协项目资格,核减、取消申报单位推荐名额,取消专家及合作单位相关资质等方式予以惩戒。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科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科技智库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供稿人:刘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