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科协:
现将《河南省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推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自评、审核及推荐工作,并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联系人:邓西森 孔德杰
电话:0371-65707551
邮箱:kepuhenan@126.com
河南省科协
2022年6月10日
河南省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推荐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20〕13号)《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开展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科协普函基字〔2022〕19号)要求,做好我省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推荐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荐名额
根据中国科协分配我省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和增补创建单位共31个。等额推荐。
二、工作程序
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审核、检查验收、择优认定的方式开展。
(一)县级自评
示范县创建单位对照《河南省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标准》和《县级自评表》,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测评打分,在此基础上形成县级自评表、自评报告(包括整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不足等)及特色工作案例,相关材料加盖县级政府公章后,于8月25日前报送省辖市科协。同时,县级科协将测评内容相关佐证材料留档备案,做好随时迎接检查的准备。
(二)市级审核
省辖市科协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和科普工作绩效情况,审核县级科协报送的材料,并出具审核意见,尤其是要严格审核一票否决的相关事项。市级科协将县级科协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于8月31日前报送省科协。
(三)检查验收
受中国科协委托,组织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于9月1日至15日对示范县创建单位开展材料评估和实地检查,进行省内评分排序,于9月20日前形成省级推荐报告。在不超过本省创建名额的基础上,提出推荐认定示范县名单,对有负面舆情的创建单位取消创建资格。9月30日前经省科协党组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10月10日前向中国科协报送推荐报告及推荐名单、推荐排序、各县自评表、自评报告及特色案例等相关材料。
(四)迎接抽查认定
各示范县创建单位积极配合做好中国科协组织的跨省抽查,充分展现各单位创建成果。根据各省推荐及抽查情况,中国科协组织评议,提出拟认定示范县名单并公示,2022年底或2023年年初公布示范县名单。
三、时间安排
1.县级自评:8月1日至8月25日。
2.市级审核:8月25日-31日。
3.检查验收:9月1日至9月15日,省科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验收。视疫情情况线上线下相结合进行。
4.推荐报送:9月20日至10月10日,根据料评估和实地检查情况,形成省级推荐报告,经省科协党组研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正式报中国科协。
5.根据中国科协工作安排,做好迎接抽检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是提高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优化科普工作的社会环境等的重要平台,请各省辖市扎实组织自评、审核、推荐等各项工作,联合有关纲要办成员单位开展检查、评审、验收等全流程工作。
(二)加强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各省辖市科协要加强对所辖市县科协的指导,推动相关市县科协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合力做好科普示范县创建认定工作,并请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县级科协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至省科协科普部。逾期不报,视为自愿放弃。
(三)挖掘典型,加强宣传。在疫情防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请省辖市科协下沉基层,加强调研,发现、挖掘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报送。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联系对接,强化对科普示范县认定工作、科普示范县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科普示范县创建的影响力。
附件:1.河南省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评分细则
2.河南省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县级自评表
供稿人:孔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