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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协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动员引导全省各级学会提升治理能力、参与国家创新高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袁宾 时间: 2022-07-08

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科协、民政局: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是党领导下的科技社团,是国家创新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社会组织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学会治理能力和服务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水平,根据中国科协、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动员引导全省各级学会提升治理能力、参与国家创新高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围绕科技社团改革目标和服务“四个面向”工作任务要求,以优化治理、强化政治引领为主线,以提升能力、促进学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推动创新、服务科技经济融合为核心,在加强管理、优化布局、增强学会内生动力上下功夫,在搭建平台、完善机制、引导学会服务科技创新和人才成长方面集中发力,加快建设一流学会、一流学术品牌,持续打造一流人才引育、一流产学融合服务平台,推动建立符合科技社团发展规律,具有组织凝聚力、学术引领力、创新推动力、社会公信力的现代科技社团,团结引领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做出更大贡献。

  二、提升治理能力

  (一)加强学会党的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科技社团党委建设,引导学会主动把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等内容载入章程,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依法依规依章程相统一。完善学会理事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三层级党组织建设,配强学会党组织书记,推行理事会党委与学会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深入实施“党建强会计划”,推动学会党建示范点建设,探索学会党建新模式,引领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促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统一、深度融合。

  (二)优化内部治理结构。严格落实学会章程规定,指导学会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完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运行机制,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持续推动学会领导机构“三三三一制”改革,将政治意识强、学术水平高、群众基础好、引领能力突出的业内专家和实务工作者推选为主要负责人,逐步推行秘书长全职化履职和专职化聘任,优化理事会人员构成,扩大理事会中基层一线和女性、中青年科技人员比例。

  (三)拓展服务覆盖面。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支持学会重点发展个人会员,鼓励资深学术专家、行业科技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等加入学会。完善学会会员体系,强化对青年科技工作者、女性科技工作者、企业科技工作者、非公领域科技工作者、高校学生等的吸纳与联系。强化会员服务意识,创新数字化、网络化服务方式,为科技工作者提供多样化、精准化服务。支持学会与地方科协、地方学会加强联系和业务合作,织密和拓展服务网络。围绕国家创新高地建设需求,支持在战略关键新兴交叉等学科领域依法成立新学会。

  (四)夯实科研诚信建设。坚守科技共同体价值,积极弘扬科学家精神,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支持学会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科学文化建设,将传承、培育、弘扬科学家精神融入业务活动。建立完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科技监督的有效机制,对学术歧视、学术不端行为及时发声,维护学术界共同利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三、加强规范管理

  (一)规范重大事项工作流程。严格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学会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年度工作会议等,组织举办论坛、研讨会及涉外交流等重大活动,要按照规定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备案。严格执行学会换届管理办法,切实落实会员(代表)大会、换届会议、提前或延期换届申请等事项的报批(报备)手续,严禁不经报备直接开会,严禁负责人人选不经报备直接作为候选人。根据学会年检工作要求,指导学会健全完善党建、人事、财务、分支机构管理、重大事项决策和会议审批等各方面制度,依规落实年检任务。

  (二)规范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指导学会规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把好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关口。根据自身管理服务能力和业务活动需要,经过内部民主程序,学会可以依法依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但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者以学组、工作组、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名义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机构日常管理和动态考核,对于问题突出、长期不开展活动、作用发挥不充分的分支(代表)机构要及时调整、清理,确保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运作,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功能。

  (三)规范业务活动开展。坚持谁发起谁负责原则,规范学会各项业务活动有序开展。学会开展论坛、研讨会等业务活动,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备案程序和监督管理职责。作为“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开展业务活动的,要切实加强对活动全过程监管,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非学术性活动及经营活动,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收取费用,不得强制会员或者参加人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活动。学会与境外非政府组织或个人进行合作、交往、接受委托及资助等业务合作,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管理规定。

  (四)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政策规定,学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活动地域,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不得利用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评选对象及其关联方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以行业、学科、学术成果,以及专业领域的集体或个人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与境外组织合作举办评比表彰活动。

  四、参与国家创新高地建设

  (一)强化学术创新引领。以促进国家创新高地建设为统领,支持学会聚焦学科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新发展格局等需求,举办科创中原论坛、学术年会、科创中原学术成果发布等示范性学术活动,创设具有综合性、权威性、国际性的学术活动品牌,打造服务多元、梯次多级、规模多种、形式多样、具有学科特色的学术活动集群。支持学会完善学科发展及趋势研判体系,持续发布前沿热点问题和技术预见成果,强化对科技工作者创新方向的引领,鼓励科技工作者对接省实验室等平台,紧扣“卡脖子”技术领域,潜心基础性研究、攻克核心关键技术,为我省抢占技术创新前沿,在科技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提供支撑。

  (二)服务科技人才引育。发挥科技社团人才优势,完善基于同行评议的学术评价体系,支持学会创新青年人才托举方式,做好青年科技奖、青年拔尖人才举荐推优等工作,多渠道评价举荐科技人才。鼓励学会积极推荐我省优秀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到全国学会任职,参与学术交流和重大科研活动。引导学会积极参与科技创新人才引育、战略科技力量对接工程等工作,主动加强与全国学会联系,建立全国学会入豫常态化机制,并通过全国学会以项目合作、技术服务、课题研究等方式,柔性引进双一流大学、国家科研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的科学家来豫工作。指导学会聚焦人才培养举荐、成果评价、为人才松绑、营造创新生态等利益关切,完善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动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

  (三)促进科技经济融合。着眼促进区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学会以“科创中原”行动为引领,实施优势产业科技赋能工程,围绕重点企业技术研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集群发展等组建学会专家服务团,开展“百会链千企”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畅通创新资源下沉通道,为企业和地方发展提供定制化、组合式专业服务。支持学会探索协同创新模式,对接省实验室、中试基地和产业研究院等,参与“一市一品”产业技术发展大会,建设学会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创新基地等协同创新平台,广泛联结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技术服务中介等,打造技术创新与转移枢纽。

  (四)增进国际科技合作。强化面向国际的开放发展,支持学会积极参与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鼓励我省科技工作者在国际学术组织任职,鼓励学会接轨国际学术组织,促进学会发展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入推动与港澳台科技组织和人员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创新型国家重要对口科技组织的务实合作,依照有关规定,引导学会适当发展港澳台会员和外籍会员,探索吸纳港澳台及海外科学家在学会任职。支持学会牵头或联合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论坛),邀请国内外顶尖专家来豫参加学术交流,重点引进和支持一批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落户河南。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分工协作和指导管理。各级科协要加强对学会的指导,有效落实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监督职责。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会(变更)登记、年检等日常管理,依法查处学会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对学会的扶持力度,支持学会利用专业优势开展科技类社会化服务,逐步提高学会重点项目、重点活动等的专项资金保障水平。完善社会资金募集、管理制度,丰富社会资金来源,探索形成多元化资金支持学会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完善评价导向。完善对学会的评价机制,探索将学会创新发展成效和规范管理情况作为重要评估指标,组织年度十佳十优学会、学会党组织和学会工作者、学会党务工作者选树等活动,引导建设一批全国一流学会,做强一批基础研究类学会,提升学会治理整体效能。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科协和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并将贯彻落实有关情况报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联系方式:

  省科协学会学术部:袁宾

  联系电话:0371-65707540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陈媛媛

  联系电话:0371-65906763

  电子邮箱:hnkxxhb@vip.163.com

  

河南省科协 河南省民政厅
  2022年7月4日

供稿人:袁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