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协所属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科协、民政局:
为加强科技社团建设和管理,提升科协所属学会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根据省委“两新”工委有关工作要求和省科协、省民政厅《关于动员引导全省各级学会提升治理能力、参与国家创新高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学会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推荐名额
1.评价对象:省科协所属全省学会、学会党组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科协所属学会。
2.推荐名额:各全省学会、学会党组织各推荐1名学会工作人员、1名学会党务工作者和1名学会会员(科技工作者)参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科协联合民政局各推荐3个市县级学会(可推荐2个市级学会、1个县级学会)、1名学会工作人员和1名学会会员(科技工作者)参评。
二、评价内容
按照省委“两新”工委关于“两新”组织党建总体部署、省民政厅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和省科协“5610”总体安排,结合年度学会学术工作任务,重点围绕学会党的建设、组织建设、学术交流、科技服务、科学传播、决策咨询等内容对学会进行综合评价;围绕班子建设、制度建设、组织生活开展、活动阵地、党建业务融合等内容对学会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围绕学会管理、会员(党员)服务、团结引领、活动组织等对学会(党务)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围绕德才兼备、求真务实、创新争先等对学会会员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方式和程序
本次综合评价采用学会自评/推荐+专家评价的方式。评价程序:
1.学会自评和推荐;
2.专家评价,包括审阅材料和随机走访评估两个阶段,形成初步排序名单和专家意见;
3.根据专家评价意见,按照相应比例确定优秀数量。其中,优秀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优秀学会会员(科技工作者)数量省级分别不超过全省学会总数30%,市县级分别不超过省辖市科协推荐参评数量30%;优秀全省学会党组织、优秀全省学会党务工作者分别不超过全省学会党委总数30%。
4.从优秀全省学会、全省学会党组织中分别推选十个单位和组织,由省科协和省民政厅联合授予“十佳”示范学会、“十优”示范学会党组织。
四、材料报送
1.全省学会及市县级学会报送《2022年度学会综合评价自评表》(附件1)、相关佐证材料及学会2022年度工作总结(2500字以内)。
2.建立学会党委的全省学会报送2022年度学会党建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
3.被推荐学会工作人员、学会党务工作者报送《2022年度学会(党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学会会员报送《2022年度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
五、有关要求
1.开展综合评价,是加强学会监督管理、促进学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学会围绕中心工作、提升服务创新发展能力的重要抓手。各全省学会和省辖市科协、民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评价工作,通过评价达到增强学会持续发展能力,推进现代科技社团建设的目的。
2.评价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分类实施、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原则,未履行重要事项备案手续、超期一年以上未换届的全省学会,不作为年度“十佳”“十优”参评对象。未参加年度综合评价或被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全省学会,视为年度综合评价不合格,一年内不能申报省科协学会学术工作有关项目。
3.相关材料纸质版请于2023年3月6日(星期一)前报省科协学会学术部(省科技社团党委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学会综合评价+学会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河南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杨倩 0371-65707080
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沈若为 0371-65569671
电子邮箱:hnkxxhb@vip.163.com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53号省科协106室
附件:1.2022年度学会综合评价自评表
2.2022年度学会(党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2022年度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河南省科协 河南省民政厅
2023年2月8日
供稿人:学会学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