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协接纳新学会工作办法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保障省科协接纳新学会工作规范有序,促进省科协学会工作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条件
(一)新学会名称前缀原则上应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学科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以上学科。
(二)新学会名称一般应与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相对应。
(三)新发起成立学会应有在本学科领域内有重大影响和重大贡献的学科带头人,至少有50名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团体会员,或总数不少于50个;申请作为团体会员加入省科协应至少有300名以上个人会员和一定数量的团体会员。
(四)新学会及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一般由省直机关,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省属公益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者或科技工作者担任。
(五)新学会应是由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应用交叉等领域的科技工作者、管理工作者所组成的学术类、科普类社会团体;
(六)新学会应承认《中国科协章程》、《河南省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及省科协的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七)新学会应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及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全日制)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满足工作需要的合法收入;
(八)新学会应能独立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继续教育等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九)新学会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工作程序
(一)学会学术部受理。新学会筹备组向学会学术部提交以下材料:(1)民政部门签发的征求意见函;(2)章程草案;(3)学科性质、类别及代码(4)主要发起人和筹备人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印章的简历及主要学术成就;(5)本学科科技力量分布概况;(6)办事机构及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地点、经费来源等证明。
(二)学会学术部形式审查。审查内容为:(1)新学会筹备组提交材料是否齐全;(2)是否符合《中国科协章程》规定;(3)是否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4)是否提交省科协学会学术专委会或专家组研究。
(三)学会学术专委会或专家组研究。将新学会筹备情况提交省科协学会学术专委会或专家组,省科协学会学术专委会或专家组研究是否同意接纳此新学会,如同意则提交党组会研究。
(四)党组会研究。将新学会筹备情况提交党组会,党组会研究决定是否同意此新学会筹备成立。
(五)新学会筹备组报批。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筹备成立的,拟成立新学会筹备组到民政部门履行准予筹备程序。
(六)新成立学会筹备组汇报。拟成立新学会在召开成立大会前一个月,到省科协汇报成立大会的筹备情况,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领导机构成员名单,章程、筹备报告等,听取省科协的指导意见。
(七)新成立学会报批。新学会召开成立大会后一个月内,向省科协呈报关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请示,并附会议纪要、章程、筹备工作报告、理事名录,学会学术部按照省科协公文处理程序办理批复事宜。新学会另向省科协呈报作为团体会员加入省科协的申请。
(八)党组会研究。按照《河南省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省科协党组会研究是否接纳此新学会为省科协团体会员,是否提交省科协常委会审议接纳此新学会为省科协团体会员。
(九)常委会审议。省科协常委会审议是否接纳此新学会为省科协团体会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省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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